拆迁拆迁一步登天,也许是人生中经历的第一次,企业主接到拆迁通知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因为拆迁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对法律知识薄弱老百姓来说是致命的弱点,面对拆迁方的种种官方说法几乎是无法反驳,对拆迁方给出的说法也只能是愤愤不平,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之一,在于被拆迁人不懂法。
案例:张先生厂房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有一处厂房,面积5000多平,在同一块土地上建造两处厂房,一处是4米高,一处是7米高,现在遇到拆迁,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明显不合理,张先生认为高度不同补偿价格一定也是有区别的。经过多次与拆迁方谈判,一直未果,通过多方渠道打听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最终决定聘请我所律师团队代理整个案件维权,接到案件后我所律师团队立即启动开展维权工作事宜。
在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行政复议可以说是被拆迁人进行法律维权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在法律调查结束后,是否进行复议申请,怎样启动法律维权程序,采取何种维权措施都是针对具体的个案情况来决定。
房屋举架越高,同等房屋的评估价格就越高,但这个价格是由评估单位评估确定的。在拆迁过程中,你可以依据评估单位确定的市场价格与拆迁单位协商,一般情况下,会得到略高于评估价格的补偿,但从实际操作看,现在要求土地置换的比较多,因为国家对环评要求比较高,土地需求量比较大,通常情况下,拆迁方都是以货币形式给予企业主一定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高新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新在2018年2月8日正式颁布实行,新法当中新的制度规定较多,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步一、明确和细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司法解释的目标。按照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完善和发展行政诉讼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救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行政诉讼法为了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突出难题,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行政审判的新期盼和新要求,直面问题,作出很多符合中国国情和司法实际的新规定,其中很多具有体制机制改革的意义。这些新制度新规定能否落地生根,决定着行政审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能否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因此,在起草司法解释过程中,不仅坚持解释定位,坚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起草司法解释,同时也充分运用司法智慧,确保新行政诉讼法的各项新制度可操作、可运行,以实现行政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宗旨。
行诉新司法解释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是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做为立脚点,这对老百姓是极为好的事情,所以,我们提醒广大被拆迁户,遇到拆迁一定要运用选择最为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上访、媒体报道,只能是会造成一定的舆论宣传但是不是最终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最终达到事半功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