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官司,律师在企业拆迁关停案件中如何扭转局面?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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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面临拆迁和关停的时候,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法律救济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们的惯性思维中,律师形象就像香港律政片一样,在法庭上激烈的辩论。倘若律师用娴熟的谈判技巧,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用非诉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其实也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一、起诉打官司有哪些弊端?
1、时间长、流程多。把企业拖到更为不利的局面。
如果走司法程序,就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流程来,多少天走到哪个程序,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管这件事你有多着急,不好意思,程序要全部走完。审理时间长、流程多等特点,会使企业更加被动。倘若当时没有快刀斩乱麻尽快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许相关负责人会换届。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2、企业主和相关部门没必要撕破脸
如果企业起诉相关部门,就等于将薄薄的窗户纸捅破。想要将破洞补上,也是很难看的。以后想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问题就难了。可以友好协商的事情,非要对簿公堂,告谁谁能开心呢?在律师实践中,很少通过诉讼来办理企业拆迁案件,多数是通过谈判协商获得满意结果的。
二、非诉协商谈判的优势是什么?
1、律师存在的意义是平息纠纷、解除困境。
在企业拆迁关停类案件中,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流过,拆迁和关停的脚步在步步临近,企业真的拖不起!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除了复议和诉讼等法律程序,资深的律师会运用多年的律师实务经验,不拘泥于诉讼还是非诉谈判,以有利于企业的方式去帮助企业主们解除困境。平息纠纷、解除困境,这才是律师职业存在的真正意义。
2、企业拆迁纠纷更适合协商解决
企业拆迁案件中,拆迁方是相关行政部门及其派出组织。例如镇政府实施拆迁,没有给企业主合理的补偿款。如果向其上级市政府施压,更有利于快速解决实际问题。正如爸爸管儿子,即有效又合理。司法部门就像老师,老师是可以管学生,但那是隔了一层,要按照程序和规矩办事的,也不是什么事都能管的。老师训学生,未必有爸爸打儿子效果好。
三、有关部门通知企业将被拆迁或关停,企业主适合做什么?
1、不要和对方关系闹得太僵。
硬碰硬的结果只会两败俱伤。如果双方关系闹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即使以后律师介入,也不容易协商谈判了。
2、不可盲目走法律程序。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采用诉讼手段。当情况紧急时,过长的诉讼程序反而对当事人非常不利。
3、积极与行政机关交涉。
机关部门的事务那么多,如果企业不主动去联络,争取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那么其他企业也会积极主动的进行交涉。正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哭的响亮,谁就饿不着”。企业主积极主动的向对方“发声”,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做出更有利于该企业的决定。
4、选择合适时机提出谈判要求。
律师在办理拆迁补偿案件过程中,除了专业指出评估报告有什么问题,在专业以外,重要的是用他的经验去分析判断目前的形势,给企业主做出专业的方案,以及下一步应该怎么应对。在选择谈判合适时机的把握上,企业拆迁专业律师可以拿捏到位。
5、向企业拆迁专业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这里先说明一下,律师≠拆迁律师≠企业拆迁律师。我们知道,律师不可能什么案子都能做,更不会什么类型案件都擅长,遇到哪种案件就要咨询该专业的律师,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拆迁律师中,有专门为城镇老百姓办案的,有专门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例如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就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如果是拆迁征收案件,请一般的民事纠纷律师去办,可能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律师是分为很多专业方向的,每个专业方向涉及复杂深奥的专业知识,必须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应用,才能为相应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希望大家意识到这一点。
四、拆迁方实施拆迁时,企业主需要做什么?
1、不要采取暴力抗拆等激进手段。
如果伤及到人身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国家的《刑法》,相关责任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如果被拆迁方因为抗拒拆迁而受到人身伤害,也是得不偿失的。我们都知道,生命健康的意义远大于金钱利益。
2、合法取证,保留拆迁现场的相关证据。
例如对拆迁现场的损毁建筑、物品、实施拆迁人员等,拍摄大量高清照片和录音录视频。如果有暴力强制拆除或伤害被拆迁方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更要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其实,在收到拆迁关停通知的时候,就要在厂区各个角落拍摄高清照片和视频,将来被拆迁之后,哪些建筑物损毁,哪些设备和物品损失,也就有法律依据了。与此同时,也要随时准备拍摄和收集“将要发生的实施拆迁”证据。
3、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与其到各部门走访告状,打着条幅大喊冤枉,还不如找专业律师运用合法的手段有效。在国家大的方针政策下,也是引导大家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4、不要随意报价,补偿款数额以评估结果为依据。
不是说报价多少,就能给多少钱的。如果报价少了呢?企业吃亏也是有可能的。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各行业的评估标准不同,谈判协商的律师水平有差异,可能最后获得的补偿款与预期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为什么律师介入以后,可以争取到高出预期数倍,甚至几十倍补偿款的原因。
五、为什么企业主自己谈判达不到满意效果?
下面,我为大家讲述一个案例,以此来说明我的观点。
案件大意:吴少博律师和李晓宁律师办理过这类案件:有一家国有企业面临拆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从不正式坐下来谈判,也不说具体给多少补偿。只是通过别人的旁敲侧击,听说一个补偿数额。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倒是良好,几次在酒席上吃喝说笑。可是随着时间推移,企业被拆迁的日子在步步逼近,如果真的只给这些钱,不足以重建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负责人找到了吴少博律师和李晓宁律师。两位律师给出精准的分析,判断出目前的形势,制定了具体解决方案。企业负责人十分认可,快速签下委托协议。本案仅通过律师发函,与双方评估人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就达到满意的效果,最终补偿数额翻倍。
此案关键点如下:由于该企业是国有企业,不仅存在给的补偿款过少,无法重新建厂,有几百名员工无法安置的问题。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被拆迁后,由于国有资产流失,会造成企业负责人被追责的严重后果。
律师的观点和办案思维:对于这种情况,不能再拖延时间了,该政府部门没有注意到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区别,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马上结束这种毫无节奏,毫无实质进展的状态。正式发函向有关部门提出双方正式坐下来谈判的请求。通过发函将拖延谈判,拖延工作进展的责任推到政府身上去,并表示是配合工程的,愿意与对方及双方的评估人员坐下来谈。同时通过要求整体征收的方案,从大的方面确定了工作的节奏。因为之前政府没有给出评估报告,慢慢的将企业拖入一个困境之中。通过律师几次发函之后,政府的评估报告出来了。这个时候,律师对这个评估报告,提供了一些专业的意见。也就是说,律师除了专业的知识以外,还有多年的从业经验,给他迅速梳理出矛盾所在。并根据谈判经验,与对方进行了正式谈判,最后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责任编辑/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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