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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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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协议征拆房屋,政府违约赔偿不合理,崔明杰律师介入后多次追诉终维权!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1-2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崔明杰

案情简介:

1998年詹女士一家于安徽省某县安家,与当地某县村委会签订协议购买了210平方米集体土地并建起新房在此生活。而在2013年,根据当地政策,詹女士的住房被划归进征拆范围,在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搬迁交房协议》后,政府按照约定发放安置费至2017年7月,从同年8月起就再没收到政府的安置费,直到2020年詹女士却收到政府的通知,通知说明詹女士一家不符合安置标准,政府不会给予房屋安置,且无相关的后续补偿。在收到了这样的消息后,詹女士当即决定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崔明杰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介绍:

崔明杰 | 主办律师
执业6年,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群体诉讼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当事人争取理想的补偿安置,获得征地拆迁维权当事人赞誉。以勤勉尽责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并注重熏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的教育背景、不同行业的历练和多年法律行业的职业经历,积淀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高度为当事人着想、为其化解矛盾的工作态度深受当事人信任,凭借特有的细致和敏锐,为委托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历程:

接受委托 研判分析后制定维权计划
崔明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在充分解案件全貌后,崔明杰律师认为当地政府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其给出不予安置的答复并不合理。随后,崔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诉求,进行了证据收集,并在形成完备的证据链后制定了多种达成委托人诉求的维权方案,在委托人商定一致后,决定先行采取向当地政府送达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方式,后续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提起履职申请 两次诉讼作出补偿仍有不足
崔律师于2020年向当地政府寄送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但未获得答复。经过历时一年先后两次的诉讼,2021年省高院判决当地政府限期作出对委托人的补偿答复,2022年委托人收到了当地政府作出的《关于要求办理詹某行政诉讼案件补偿款相关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偿答复》),但补偿的内容依然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在与委托人沟通交流后,崔明杰律师决定再次提起诉讼。
功夫不负有心人 再次提诉终维权
在这一次诉讼中崔明杰律师主要针对被告在界定补偿范围方面的错误,在原告签订《搬迁交房协议》后,依照约定应当赔付的金额是以每人xx元为标准,而在《补偿答复》中,仅针对户主一人进行了赔付,这显然是有失公正的。而此次诉讼的诉求,也是希望当地政府可以重新作出答复。可这样的诉求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审败诉。
一审败诉后,崔明杰律师立即上诉,在二审中说明了被告在《补偿协议》中的补偿人数界定的不合理之处。此外,在原告2021年收到的《答复说明》中计算补偿的方式、金额仍以2013年签订《搬迁交房协议》时为标准,这明显也是不合理的。而被告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却不能证明原告在案涉房屋征拆时已有其他房屋,故其不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行为无事实依据。

最终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崔明杰律师的部分观点,撤销了本案的一审判决及被告政府于2022年做出的《补偿答复》,并责令被告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维权关键:

本案中,征收方在与委托人签订了《搬迁交房协议》后只履行了部分职责,且在多次诉讼流程中,仍然存在补偿内容不完全,补偿范围不公正的情况。本案前前后后共经历了四次诉讼,多次与政府开展协商谈判、寄送履职申请,虽然维权路上困难重重,但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崔明杰律师在经过多年的坚持与努力下,凭借着其扎实的执业基本功和合格的职业素养最终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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