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补偿决定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河南某棚改拆迁补偿纠纷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1-07-1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

本案事实:

原告X某在信阳市**区**村二组拥有房屋一处,于2007年经信阳市政府批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告系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2019年9月25日,被告**区人民政府作出《信阳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城市有机更新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的决定》'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以内。在规定时间内',原告与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21年3月2日,被告作出**政〔2021〕14号《信阳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城市有机更新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区域X某房屋实施征收补偿的决定》。

胜诉!河南某棚改拆迁补偿纠纷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被诉补偿决定前未依法保障原告参与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未向原告送达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剥夺了原告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评估结论与市场价值严重不符。被诉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日作出的*政〔2021〕14号《信阳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城市有机更新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区域X某房屋实施征收补偿的决定》。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告虽辩称评估机构系其与原告X某共同协商选定,评估报告亦合法送达给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该辩称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区人民政府在作出被诉补偿决定前,未保障原告X某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未保障原告就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评估及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被诉补偿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原告起诉请求撤销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信阳市**区人民政府于 2021年 3月 2日作出的*政〔2021〕14号《信阳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城市有机更新平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区域X某房屋实施征收补偿的决定》。

本案判决:

胜诉!河南某棚改拆迁补偿纠纷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河南某棚改拆迁补偿纠纷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河南某棚改拆迁补偿纠纷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河南某棚改拆迁补偿纠纷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河南某棚改拆迁补偿纠纷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