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个人简介: 主办律师。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详情]
个人简介: 刘晓芳律师自步入法律行业以来,从事以行政诉、...[详情]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个人简介: 田野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至今,主要办理征地拆迁...[详情]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作者:蔡静
案情描述
在2000年7月20日,张某快餐店与李某木业加工公司共同建设一幢4层商住楼,其中一二层用于饮食营业,三四层李某用于员工宿舍。
2002年张某向房管所申请办理取得一二层房屋所有权证,该证载明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土地证号及其权属性质在该证中均为空白。2003年7月经公开拍卖,赵某买受了该公司上述房屋其中一间,并于同年9月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该证载明设计用途为“商业”,土地证号及其权属性质在该证中均为空白。
2002年10月,赵某与国土管理规划局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载明:“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属住宅用地。”此后土地使用权登记亦记载涉案房屋的土地用途为住宅,赵按住宅用地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5年6月20日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该上述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土地只能按照商业标准赔偿。赵某很不满意于是起诉政府要求按照住宅用地标准赔偿。
律师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补偿被征收人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中应当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收益金。
赵某所有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征收之前赵某已经与行政部门签订土地变更合同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为住宅。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的,按照城乡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不同。房屋一直作为商业用房,房屋登记记载设计用途为“商业”,但涉案《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载明“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属住宅用地”。相关的土地登记亦记载土地用途为“住宅”也是按住宅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登记中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应当一致。,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却按住宅用地与权利人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并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