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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能否强制执行?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3-1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被拆迁人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能否强制执行呢!

 

  作者:蔡静

 

  实践中,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强制执行的问题,从概念上行政复议是区别于行政诉讼的,诉讼可以执行。那么,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凡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另,依据《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能否强制执行呢!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因此,如果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机关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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