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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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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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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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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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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企业经过整改之后又遭遇强制拆除且不予补偿这种我该怎么做呢?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1. 如果遇到强制拆除,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留好证据,拍照、录音等,最好在专业律师帮助下举证.
    2.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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