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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企业被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严重,怎么要赔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当房子被违法偷拆、强制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请求赔偿?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大家维权提供参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以下行政职权时候,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议和诉讼,但是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应当依法先复议、后诉讼。因为此类案件专业性比较强,必须经过复议才能诉讼。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是通过复议解决赔偿问题: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使职权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受害人在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对造成损失的,可以责令该行政机关按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该行政机关应当执行复议决定,负责赔偿。
最后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对于已经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或者经行政诉讼已由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行政行为,并且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并递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赔偿的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指行政机关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后,用金钱赔偿的一种方式。返还财产,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如有恢复可能的,应进行修复,以恢复财产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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