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违章建筑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泽宇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吴少博律师讲解收到告知书该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09-2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今天上午有两个群体案件涉及到上海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四必的案件找到我们,并向我们提供了两份告知单,我觉得这两份告知单比较有代表性,以这两份告知单为引子给大家讲一讲当中涉及到的问题。
一份是由XX环境整治办公室下的告知书,内容如下:
    前期经与XX业主多次谈判至今没有达成补偿意见,为体现政府诚意避免业主损失,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补偿方案
1、2004年7月政府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备:按第三方评估方案确定;
2、停产停业:按目前剩余面积每平米200元补偿;
3、新增未拆违法建筑:由政府按每平米500元予以回购;
4、土地使用年限:按元土地租赁费的一本乘以未使用的有效年限予以补偿。
二、在2016年9月28日以前,同意政府方案的,请与XX整治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以及不向法院撤诉的,不享受上述减量政策。
这是以整治项目办公室的名义,第二份是以信访的方式下答的,内容如下: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查,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未对XX工业园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有过相关规划审批文件。该区域环境脏乱差,且有严重安全隐患,故被列入“五违四必”补短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XX镇在“五违四必”整治中,对各类违法建筑对象均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您对本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XX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本意见即为最终意见。
今天接到这两个群体企业主的案件后,我想借着这两个文件跟大家讲这几个问题,给各位企业主提个醒儿。
第一,信访处理和行政投诉是有区别的,信访是按照信访条例处理的,行政投诉是由整治办公室出具告知书,信访条例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反映事情后在60日给予答复,对于答复不服可以要求上级信访部门复查,这不是一个司法程序,这是一个特殊的关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实际处理的内部处理意见,这不具有可诉性,不能复议。告知书或行政机关答复书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或《城乡规划法》等涉及到建筑物的基本法律所做出带有全民义务影响的全面处罚行为或告知行为,这是具有可诉性的也是可以复议的。
第二,主体适格性。告知书落款是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公室往往都是临时成立的具有某项事物进行集中办理的临时机构,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复议诉讼不应该以整治办公室作为复议诉讼主体,而应该把设立他的上级机关作为被告处理。
第三,上海基本政策。我以前也提到过上海的两个政策—“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必治”。现在这两个政策在交叉使用,我也接到过很多上海的当事人的案件委托,很多当事人都不清楚自己的土地到底属于哪个政策范围内。我建议大家在确认的时候一定到区级调取所在地块涉及到的腾退、征收、拆迁的具体文件,基本都能调取出来。
第四,面临这两份法律意见如何进行法律救济。信访最好是按照信访条例一步步的要求上级复查。但是我赞成以行政投诉、举报的方式反映问题,以这种方式是带有具体行政行为性的。接到投诉举报后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或相关的行政类的具体的客观依据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做出行政行为你就有行政复议的权利,走的就是正规的司法程序。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