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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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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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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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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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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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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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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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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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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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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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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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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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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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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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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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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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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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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商品房买卖电商费纠纷,依法退还原告电商费及利息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1-09-1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石磊

本案事实:

2017 年 5 月 23日,被告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介绍原告购买河北省**道交叉口WL项目房屋。同日,原告与河北HD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产品置换协议》, 大致约定∶ 原告购买河北HD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T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WL项目 F 栋 503 号房屋,同时约定有房屋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等。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河北HD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购房款。2017 年 5 月 24 日,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交纳了电商费 40000 元。河北HD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T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的情形下与原告签订购房协议,WL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导致原告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被告作为中介机构未审查清楚开发商资质以及WL项目情况,负有过错,无权收取原告的电商费。为了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 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涉案房屋的投资开发主体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致原告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收取了原告电商费 4 万元, 被告占有该笔款项无法律根据,应退还原告。同时应当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九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J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电商费 40000 元,以及自 2021 年 6月2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

胜诉判决1:





胜诉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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