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违章建筑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卫洋
    高卫洋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高卫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垚
    宁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晓敏
    田晓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横跨律所、上市公司、互联网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
    张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主办律师。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2007年10月,案外人赵XX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赵XX承包香屯村东150亩土地用于种植养殖。2011年6月1日,赵XX与原告赵义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赵XX承包的部分土地9.28亩转租给赵义生。2013年3月,赵义生开始在上述承租土地上建设库房。2014年5月5日,兴寿镇政府将赵义生建设的上述库房予以拆除。赵义生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违章建筑拆迁案件免费咨询:010-61057018)

  2016年1月29日,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兴寿镇政府在拆除该案所涉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法律文书合法送达赵义生,兴寿镇政府行政行为已经构成程序违法。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于2014年5月5日拆除赵义生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兴寿镇政府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兴寿镇政府向本院补充提交了照片8张,用以证明其向赵义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同时,兴寿镇政府表示由于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找到保存上述照片的存储卡。后在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查找发现上述照片,故在二审审理期间补充提交。 

  针对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一、兴寿镇政府在二审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二、兴寿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在本案中,兴寿镇政府作为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其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上述证据已经超过法定举证期限,且上述证据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的证据”  的情形。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其收集的证据为前提的,一般不存在补充证据的说法,否则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缺乏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针对焦点二,即使是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该法第四十四条亦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在相对人于法定期限内,对限期拆除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亦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履行催告义务后,方可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同时,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决定时,要告知其拟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中,兴寿镇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告知赵义生拟作出强制拆除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亦无证据证明其给予赵义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并实际听取了赵义生的意见。兴寿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仅能够证明其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但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将上述法律文书送达给赵义生。因此,根据在案证据无法确定兴寿镇政府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以及本案已具备强制拆除的条件,原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正确。 

  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其事先已经收集了的证据,只有在已经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其不能在事后收集证据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否则,未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将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可能被判违法。在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代理的诸多拆迁征收案件中,有很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建造的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就会觉得害怕,自己也没有底气,认为政府可以对自己的违章建筑随意拆除。但在这里,吴少博律师告诉你,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政府想拆就随便拆掉,这中间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救济手段,有不经催告就不能随意拆除的法律保障。总之,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会调查政府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有违法情形,经过层层调查,最终确定政府的违约点,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提供保障。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