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律师:首先,确定这是个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招商引资就涉及到什么呢?涉及到行政允诺行为,涉及到先上车后买票,涉及到行政机关对你用行为,用语言,用纸质合同,对你形成了一定的信赖利益的保护权,就说一定要有信赖利益保护,来解读招商引资行为。
没有手续或者手续办不下来,关停怎么办?这个可能要区别对待了。
首先,招商引资的企业,谁把你招进来的?我们在实际当中会碰到说村里招商引资,说招商局招商引资,说这里招商引资,说区里招商引资的都有。
我们要区别一个问题,到底谁把你招进来的?村里招商引资,算不算法律概念的招商引资行为。其实不能算,这只是村里对你签订了一个租赁或者买卖的合同而已,这不能界定为招商引资行为。要想界定为招商引资行为,它首先起始的主体必须是乡镇级以上机关,县招商局代表的是县级人民政府,因为它是现政府的职能部门。所以是乡镇及乡镇以上的部门机关来进行招商引资,才叫招商引资行为。
这一点给大家解释透,村里的所谓成立的合作社了,农工商有限公司等等这一类的,都不叫招商引资行为,因为在行政法律上他不认可。
如果是乡镇及乡镇以上的把你招进来的。现在没有手续,作为一个企业可能涉及到三方面手续,第一,土地手续,第二,厂房手续,房屋建筑手续。第三,经营性手续,经营性手续又分一般手续跟行业手续。有些你必须取得一些行业性的资质,一般的情况下你都得取得营业执照,环评了,安全生产等等都要取得。
你没有什么样的手续呢?如果您没有经营手续,我个人感觉即便是招商引资行为,主体错误责任也在你身上,不在他身上。你必须是拿到了生产资料之后,土地跟厂房生产资料之后,义务是在企业身上,不是在政府身上,如果你没有土地或者房屋手续,我觉得另当别论。因为什么?因为房屋跟土地这种手续往往就是政府对你行政允诺的对象,先上车后买票,先把地给你用,后边给你补办土地证,这是他行政允诺的一个方向,或者说针对的对象。
吴少博律师:这个时候如果说关停了,我们认为并不影响补偿行为。为什么?因为补偿主体跟招商引资主体是重合的,并不影响。如果你是经营性手续,我觉得这一点造成了你的关停,甚至被处罚性关停,就找不到行政机关。可能就是你的问题,除非是说什么,他明示了,现在环评办不下来,因为产能指标调整等等了,环评办不下来,所以说你可以先上马,除非是用明示的行为,允许你了。如果不是明示的行为,我们认为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