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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了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11-0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一)主要事实

2012年6月,李某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厂房,进行宠物粮食生产加工,并且没有取得环评手续,2015年4月,政府和综合执法局向李某的厂子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一)律师分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之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之建设,必须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之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之批准,而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之建筑物。《城乡规划法》第40条对其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企业土地和房屋都没有取得合法证件,当企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由那个部门来拆除?

   违章建筑的合法拆除者应当是司法机关、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违章建筑进行侵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很多当事人对这个概念并不明朗,政府在拆迁违章建筑时候也有违法行为,怎么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条、第40条、第64条等规定,目前在乡村的违章建筑管理权利归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含县)违章建设管理权利在规划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拆违)。而在目前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大量的存在地方管理主体的混乱的问题。

(2)认定、拆除违章建筑之前的调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认定、处理违章建筑之前应该进行调查,比如确切的违章建筑面积、建筑时间、相应证据如照片等,否则就是违法。

(3)应当给予公民陈述、申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之前应该给予公民合理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否则就剥夺了公民的权利。具体在案件中,就是是否在认定、处理违章建筑前通知公民进行陈述、申辩,是否给予了合理的时间等。

(三)维权建议:

结合本案来看,企业土地和房屋都没有取得合法证件,当企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应该怎样维权?

(1)协商。这种情况适用于确属违章情形。因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和政府协商也许能争取些许补偿。

   (2)搜集违法强制拆除证据。比如报警、拍照、录像等。以防侵害方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执行职务、第三人行为、受害人自身原因等理由推脱责任。

(3)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享有支配权、使用权,违章建筑的基本原材料及其他设施、设备系合法取得,就算属于违章建筑,违反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的,也可以依法要求国家对于合法财产损害的赔偿。

(四)重点法条:

①《城乡规划法》第2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40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②《行政处罚法》第31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36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41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总之,对于企业被定违章的,首先要审视自身是否真正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属于违章,违法强制拆除也要就合法部分争取合理赔偿;如果不属于违章建筑,就要依法要求进行补偿,已被强制拆除不能补偿的要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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