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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该怎么走程序呢?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我们应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呢?
我们所说的行政复议,复议的机关就是行政机关。复议的对象就是,谁征收我们的房屋就复议谁,大家可以看到文件的最后盖章是谁,大家就可以复议谁。
3,申请复议中,我们应当申请哪些内容呢?
申请复议必须是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复议县政府,就是因为他们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例如给我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侵害到了我的权益。
4,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答复的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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