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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和村里签的租地合同在耕地上建的猪场,在没有任何手续和告知的情况下被开发商找的社会人员强行拆除了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您说的这个情况就牵涉到开发商违法拆迁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就宣布了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拆迁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所以说开发商是没有这个权力来实施拆迁的。《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所以针对这个情况您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一般拆迁的正规程序是先有书面的拆迁公告,然后是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最后是拟定补偿方案及协商确定补偿。像您遇到的这种暴力强制拆除情况,无任何文件,无任何告知,直接暴力强制拆除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既然开发商没有这个拆迁的权力,所以就牵涉到民事损害赔偿的问题,除了前文所述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外,还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财产损失赔偿。但是也要正视自身的违法占地问题,耕地上未经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是不允许私建厂房的,所以只要政府给予大致合理的补偿见好就收,别让政府抓住把柄拿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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