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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祖宅遇到拆迁,补偿很低,我不签字,他还能强制拆除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0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心知肚明。拆迁方要征这块地方,无论您同不同意,签不签字,这块地方都要拆。因为这是政府行为,具有单方强制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由此法条可以看出,你拒签补偿协议,政府就会依法下达补偿决定,您不情愿也会硬塞给你,因为个人利益要给公共利益让路,之后会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拆除。所以生扛不是办法,还不如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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