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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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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帆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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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洪涛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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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敏慧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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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弛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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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凯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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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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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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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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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晓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横跨律所、上市公司、互联网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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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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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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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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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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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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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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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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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进行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0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最近有个别城市当事人咨询当地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的,针对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我们从法律层面跟大家谈谈这个问题。
1, 棚户区是是在城市范围内,对集中在一起的平房或者是建设年限久远、房屋质量差的进行拆迁改造项目,为加快城市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进行的一项工程。
2, 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 棚户区改造应当符合科学规划,严格落实各地区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对在安置、补偿上应当达成一致。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按照法律或者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现金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装饰装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房屋置换补偿包括:安置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补偿差价(被拆迁房屋协商价或评估价与置换房屋的评估价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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