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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无土地证、无产权证,被认定为违章,不给补偿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2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一般来说,租用的村集体的土地是没有土地证的。村委的土地租用凭证只是土地租赁合同,并不能当然说明不用土地审批和规划审批就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厂房。况且村委会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没有相关土地审批和建设规划审批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以说无论是什么时候建的厂房,国家都对耕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如果所建工厂占用的是受保护的耕地,那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否则就属于违法用地。对于违法用地,会被处以罚款或者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最终还是要拆除土地上的建筑。
对于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得看建设年限以及符不符合相关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08年之前早就已经存在的建筑,这种建筑由于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是不能拿现在的法律去规定过去的行为的,是不能一刀切为违章建筑的。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所以综上所述,对于能否争取到补偿,还得看是否占用了耕地,占用耕地有没有向相关部门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符不符合国家大的规划和相关地方的规划。如果占用土地合法,又经过了合法规划审批,且企业本身经营手续齐全,国家法律规定是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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