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违章建筑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泽宇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企业违章建筑一事不再罚原则与责令限期拆除的性质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一事不再罚原则与责令限期拆除的性质,这两个问题在企业拆迁和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中会经常遇到。(吴少博律师免费咨询:010-61057018)
  
  1.一事不再罚原则
  很多企业主都面临这样一种具体的状况,早期对土地或土地上的厂房都进行过罚款、没收等处罚决定。如果之前有这种情况现在再进行违章建筑拆除、强制拆除、限期拆除的决定,到底属不属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我们谈一谈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讲,同一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不准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方式只能选择罚款,不允许两次以上,也仅仅限定为同一行政机关。比如在交通运输中一辆货车由甲地开往乙地,在甲地由于超载被罚款,开往乙地后又被第二次行政罚款,这是可以的。在具体的机关中进行了具体的核定,是同一机关不准两次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一旦面临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如果说早期已经做出罚款的决定,现在不能第二次罚款,但如果行政处罚的方式变成没收或认定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这是可行的。违章建筑出现一事不再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是早期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但是没有拆,又超越了现在进行非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拆除的期限,那么这个时候会引用到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是实践中碰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总结: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在违章建筑中适用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2.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到底是什么性质?  
  这个问题讲起来也是纷繁复杂,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各有各的道理。行政机关往往不认为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是到了司法实践和司法判例中有的法院认定是行政处罚行为,有的法院则认定其是行政强制行为,甚至有的法院认定其是一般行政决定。不过不管是处罚、强制还是决定都是可以进行复议诉讼的。
  
  行政机关否认其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主要是由两个方面来否认的,首先是国务院法制办对四川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复函答复,称责令限期拆除不应认定为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另一个理由是行政处罚法所列的行政处罚种类中没有责令限期拆除,列出了罚款、拘留、没收等等行政处罚措施,但是对责令限期拆除这种行政处罚措施没有进行实际列举。主要是这两点行政机关认为不应该适用《行政处罚法》。有些司法判例当中认定是行政强制,责令限期拆除这种表达的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应该是强制你来履行一种行政决定,当中带有行政强制的色彩,在进行法定归类的时候比较适于归结到强制中。
  
  总结: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是主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决定书,在最后做出真正强制拆除行为之前给你的一种强制性决定,所以我们也倾向其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