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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审理3个多月后,48岁的常恒光仍在等待判决。他失去自由的时间更长。2010年5月,时任河南省武陟县副县长的常恒光被逮捕。他被指在任焦作市拆迁办主任时,与人合伙贪污了10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常恒光拆迁业务娴熟,曾被河南省建设厅评为“拆迁管理先进个人”。对这起指控,他矢口否认。他称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甚至还为政府节省了30万元的支出。
而无论贪污还是节省,亏的都是被拆迁方的钱。在焦作市政府的一个重点工程中,涉案加气站做出了300万元以上的拆迁报价,政府拨款为170.78万元,支付给拆迁方140万元,而被拆迁方到手的,只有31万元不到。
在控辩双方的交锋中,被拆迁的加气站除了在询问笔录上的回答,一直失语。又正是这场至今无果的控辩交锋,也让基层习以为常的拆迁违法链条,每一环每一扣,都暴露无遗。多部法律法规的被悬置,多个程序的不断失守,使得拆迁补偿款被层层操弄。直至官方认为,它的拆迁办主任黑了政府的钱。
常恒光贪污拆迁补偿款的指控,最终无法成立,改为滥用职权造成政府损失的案由,继续起诉。同时,辩方律师则指出这起拆迁的实体和程序皆违法,补偿款的数额又大大低于市场地价。常恒光花小钱办大事,乃有功之臣,却遭遇司法构陷和刑讯逼供,该追责的是办案机关。
此案因此陷入困顿和纠结:被拆迁人、拆迁办主任、政府,都自称受害者。
两份起诉书:从贪污到滥用职权
2010年5月5日,常恒光被焦作市马村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贪污罪,两周后又被逮捕。他失去自由时,正在焦作市一家医院等待诊治。
诊治是因为他心脏有问题。2010年4月20日,常恒光正在武陟县政府大楼内开会,就曾被焦作市检察院调查人员带走。据其自述,他被羁押了25个小时,其间遭遇刑讯逼供,诱使心脏病发。
在这两次失去自由之间,常恒光曾主动找到焦作市有关领导和组织部门,汇报自己的遭遇,解释被调查的事件。据常妻孙鸣君称,领导并未对他的喊冤有明确表态,只是让他安心工作。
案卷显示,早在2010年3月初,焦作市检察院就开始调查常恒光参与的迎宾路一加气站拆迁补偿一事。常恒光的下属祝德华,和借用拆迁公司执照参与拆迁的康春红,都被传讯作出多次讯问笔录。
当时,常恒光即已获悉。他找到祝德华的家人商议,又录下与祝德华的谈话,还到审计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试图自证清白。不过,这些似乎都显得徒劳。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2011年1月17日的起诉书称,2008年6月至10月间,时任焦作市拆迁办主任常恒光伙同另一被告人康春红,假借焦作市城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焦作市拆迁办签订迎宾路改造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拆迁费用为140万元,后由康春红支付给被拆迁方焦作华龙石化公司和宏达运输公司共计30.6692万元,余款109.3308万元被非法占有。
除了这笔拆迁款,常恒光还被指任拆迁办主任期间,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1.8万元。
在历经三次开庭之后,2011年11月中旬,马村区检察院撤回起诉,理由是“证据发生变化”。
2012年1月12日,马村区法院起草了新一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中,已经没有了对同案嫌疑人康春红的指控,常恒光在加气站拆迁中的作为,也由涉嫌贪污更改为滥用职权。
起诉书称,2008年6月至10月间,在焦作市迎宾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中,市政府安排由焦作市拆迁办负责迎宾路与龙源路十字口西南角加气站及附属设施的拆迁,时任拆迁办主任常恒光在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借用拆迁公司资质的康春红达成协议,约定拆迁费用140万元,后由康支付被拆迁单位30.6692万元,余款109.3308万元未进行项目变更、预算调整,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马村区检察院拒绝向辩护律师解释,第一次起诉被撤回,所谓“证据发生变化”的细节。
“其实是证据不足。”辩护律师李会清说,检方第二次起诉提供的证据,与第一次并没有什么“变化”。(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两个补偿金:从171万到31万
在焦作市华龙石化公司办公室主任卜五七的记忆中,常恒光和他的拆迁办都很霸道。“他口口声声说这是市委书记的工程,不配合的话就找税务局和检察院查我们。”涉案的加油站,正是华龙公司的产业。而加油站所在的地块,则属于焦作市宏达运输公司。
刚被告知要拆迁时,宏达公司董事长秦海生委托华龙公司与拆迁办交涉。根据秦海生的说法,这块地共5亩,价值600多万元,最低不能少于300万元。
案件进入诉讼后,常恒光的辩护律师也以拆迁地块附近的政府出让地价为证,指出被拆迁的项目仅地价就超过400万元。
向宏达公司租地经营的华龙公司的加气站生意也非常好,姑且不说硬件设施,拆迁前每天的营业损失就有七八千元。为此,华龙公司曾向拆迁办提出了89万元的造价表。
不过,宏达公司和华龙公司分别只获得了24.3万元和6.3万元的补偿。让这两个公司感到愤怒的是,实际补偿金与政府下拨补偿金之间的差额,让常恒光身陷高墙。但对他们的压价,也成为常恒光拆迁有功,为政府节省经费的辩护理由。
案情大体经过并不复杂:2008年8月28日,焦作市政府下属的建设投资公司与焦作市拆迁办签订《焦作市迎宾路改造工程用地及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涉案加油站及用地拆迁补偿费用为170 .78万元,财政评审报告则由市政府拆迁办和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负责提供。
同一天,焦作市拆迁办又作为甲方,与焦作市地震局职工康春红所代表的焦作市城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支付对方拆迁费140万元,一次性包干解决加气站项目的拆迁。当时,康春红借了焦作市城建房屋拆迁公司的资质。
第二天,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市财政局请示支付170.78万元的补偿款。
2008年9月17日,焦作市拆迁办也向财政局打报告,称“拆迁单位多次催要拆迁费用”,要求尽快拨付,7天后该款到达拆迁办账户。
一周后,焦作市城建房屋拆迁公司向拆迁办开具了收款发票。
又过去了两天,被征地方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拆迁款24.3692万元。
2008年10月8日和10月15日,华龙石化公司分两次共收到拆迁款6.3万元。
至此,这起拆迁似乎已告圆满。尽管华龙公司和宏达公司都对拆迁款数目非常不满,但和一般老百姓不一样,他们没有去上访,也没有去上网。
“我们还要做生意,谁敢跟政府作对?”华龙公司办公室主任卜五七说。至今,尽管常恒光案发已两年,除了检察院曾到公司内做笔录,让人们在12个头像中辨认出康春红外,没人去调查被拆迁的两个公司的受损情况,更别说再附加赔偿了。
常恒光一直表示,华龙公司和宏达公司的人都在检察院压力下作了伪证。而且因为他的压价,这些人难免仇恨自己,证据的可信度更打折扣。
常恒光不承认曾和康春红一起去华龙公司谈价,他甚至不承认当时认识康春红。这也成为此案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常恒光是否和康春红事先串通,以在此次拆迁中牟利?
常规操作:层层失守的程序
根据常恒光的供述,在2008年的这起拆迁中,他并不认识康春红。康之
所以找拆迁办代理这个工程,是因为他当时下属祝德华的引荐。
这也是最初接受调查时,祝德华的说法。但在被羁押多日后,祝德华改变了口径,称之前的笔录都不实,常恒光与康春红其实“很熟”,却偏偏要经过他走程序,意在利用他嫁祸他。
祝德华原非拆迁办职工,因为深得常恒光的信任,而从外单位借调而来。正是这个借调人员,代表拆迁办,与借用焦作市城建拆迁公司资质的康春红签订了拆迁协议。
按照焦作市有关规定,拆迁时应先评估,然后公开招标有资质的拆迁单位,在拆迁完成后再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偿安置款并监督补偿安置款的使用。
然而,在涉案加气站的拆迁中,这些程序都被一一省去。常恒光称是委托祝德华去办理的,祝德华则说常恒光是领导,常拍板的事情他只是照办。
在检方提供的卷宗中,除了拆迁办可以操作的程序,其他流程的制衡和监管也都失效,致使本案疑点重重。
首先便是涉案项目170.78万元的数目,来自于河南省康鑫源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上有评估师郑志勇和刘鹏的签名,标识作于2008年5月16日。而实际上,该报告由郑志勇一人作出。
2010年5月19日,在常恒光被逮捕后,郑志勇向检方交待,上述评估报告在日期上造了价,是在拆迁启动后的2008年八九月间做的,那个170.78万的数字也是常恒光指示他写的。
郑志勇的说法被常恒光一口否认。他表示,郑是在被威胁诱导的情况下做的笔录。
程序往下走,按照焦作市规定,此类拆迁补偿款的评估报告,必须经财政局项目资金评审中心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后,才可以由建设单位支付补偿款。
然而,据焦作市财政局项目资金评审中心两名员工证实,因为常恒光一直没有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该中心的评审报告就一直没有作出,但该评审中心还是批准了常恒光的拨款申请。
负责协议签订和补偿拨款的单位,是焦作市政府下属的焦作市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负责涉案项目所属迎宾大道拓宽工程。
该公司经办人员毛燕玮表示,“这个拆迁工程没有评审报告”,之所以根据评估公司和拆迁办的摸底丈量材料,草草确定170.78万元的补偿金数目,是因为“拆迁的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要求必须按时完成”。
毛燕玮的上级王国安更透露,整个投资计划为8300万元的迎宾路拆迁工程,不独涉案的这个加气站,其他的拆迁项目也都没有出具评审报告。
在律师对常恒光的辩护中,焦作市迎宾大道拓宽工程为速度牺牲程序的做法,也屡屡被提起。“常恒光的做法看似有问题,其实是他们一贯的操作方式,也是领导允许的。”辩护律师李会清
拆迁任务:拓宽工程实为违法项目
在常恒光的卷宗中,检方复印了《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焦作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焦作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十来部法律法规,来证实常恒光的违法违规和滥用职权。
但这些条文,同样成为辩方的武器。2010年下半年,北京律师李会清代理此案后,来到焦作。他很快发现,别说常恒光所涉案的加气站项目的拆迁违法,就是整个迎宾大道的拓宽项目,也是一个连立项都没有的违法项目。
作为焦作市拆迁办主任,常恒光负责审核和发放拆迁许可证。但直到迎宾大道拓宽项目基本完工,常恒光都没有给这个项目发许可证。
“该工程的拆迁范围为108米宽,已经远超过市级公路的最高标准。”李会清说,这意味着迎宾大道拓宽工程不可能获得立项和拆迁许可证,所有拆迁都是违法的。
官方也在行文中回避了这个问题。2008年1月28日的焦作市政府市长办公纪要称,该工程“按道路总宽度70米以内设计”,而在拆迁征地中,分到任务的各县区无不按照108米进行。
常恒光也出席了这次会议,在与会者中排行第十。他几乎只能算是列席,在进行职责分工时,并没有拆迁办的份儿。
常恒光被分派任务,始自2008年7月11日又一次市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纪要,常恒光属于改造协调小组成员,他的任务是“负责督促指导武陟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拆迁工作,帮助两县区抓紧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办法,协调拆迁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到了2008年8月份,焦作市拆迁办不再仅仅是一个督促指导单位了。当时,拆迁已近后期,高新区发现涉案加气站并非自己辖区,但解放区也拒绝接受,焦作市政府就将此任务交由焦作市拆迁办。
避险行为:拆迁外包与节余资金
就常恒光将拆迁工作外包的做法,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一种避险行为。按照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如焦作市拆迁办直接去拆迁,就违背了此条例。
但在该工程的其他拆迁项目中,焦作市城建投资公司分别与高新区、武陟县政府等签订的《拆迁协议》,皆为违规的“大包干”协议。虽然,市政府的会议上表示“拆迁补偿要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和财政监督”,但在这段话之后,紧跟着则是,“具体工作要注意策略,讲究方法”。
而如何讲究方法呢?直白地说,就是被拆迁人的所有权益,能剥夺的尽量剥夺。连最基本的拆迁评估金额,被拆迁人都无法看到。常恒光在说服财政部门在没有评估报告下拨款时,就解释说,之所以先不出报告,就是害怕被拆迁人看到报告后以此要价,给拆迁带来难度。
当时,该项目的拆迁任务被列入2008年度重点考核目标,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同时,焦作市政府对相关县区也进行了物质刺激。时任焦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会生透露,在与各县区签订“大包干”协议时,市政府承诺各县区在完成拆迁任务后,所节余的拆迁资金,“可以弥补经费的不足,只是要求财政对财政”。
这样的办法显然颇为奏效。根据刘会生提供的数据,整个迎宾大道拆迁补偿款前期补偿金额为8000多万(8300万)元,实际只花了6000多万元。
按照常恒光的解释,他之所以将财政拨款170.78万元压低到140万元,跟康春红代理的拆迁公司签协议,就是为了让单位得到那30万元的节余资金。
证据不足:难以收场的司法“烂尾楼”?
2012年2月22日,常恒光案更改罪名后的第一次庭审,在马村法院进行。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庭审从上午10点多开始,直到午夜12点多结束。(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庭审中,常恒光操着浓重孟州口音的普通话,频频要求发言。他这次情绪比较稳定,而在上几次庭审中,每提到被刑讯逼供,他就激动得哽咽难言。呆了一年多的看守所,他的身体已不如以前,曾因为缺钾,歪倒在厕所内,直到服药后,双腿才恢复了站立行走。
辩护律师坚称常恒光无罪。他们举出多条证据证明检方在有意诬陷:一条是,参照讯问录像,检方在讯问笔录上为常恒光加了话,让他自己承认“经常与康春红半夜通电话”;还有一份13页的笔录,历时45分钟,每页572字共7400字。这让辩护律师质疑笔录造假,要求查看审讯录像,看看那个打字速度超过专业速录员的侦查员:“我渴望见反贪局侦查员,他这打字速度如此飞快超过专业速录员,我得好好跟他学学。”
除了这起拆迁,常恒光还被指在单位虚报贪污了1.8万元。他的解释是,这些钱都给上级和媒体朋友买礼物,或给单位内部发福利了。为此,焦作市拆迁办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被做了笔录,河南省建设厅和洛阳市拆迁办一退休领导也接受了检方的调查。
常恒光下属们一致的说法是,没见常恒光利用所报销的那些款项发福利;河南省建设厅房产处加盖公章证明称,该单位没有任何人收过常恒光的礼品;洛阳市拆迁办的退休干部则表示,与常恒光吃过饭,收过点铁棍山药。
只有接受过他一个媒体播放器的当地记者作证,称那个价值2000元的产品,是常恒光送给他的。
这个年近半百的副处级官员,真可谓内外交困。在他失去自由一年多后,现任职的武陟县政府发函,要求他退回在武陟期间的数万元工资福利,理由是他的关系还在焦作市。
“要是我能出去,可以找很多人证明我无罪。”他多次告诉律师。而事实是,这些人要么被法庭拒绝作证,要么在口供中作一些对他不利的证词。
“市里现在也很被动。”当地媒体一位知情者说,因为证据一直形成不了链条,这个当年的反腐成果,现在成了一幢司法“烂尾楼”,“判的话证据不足,放的话后患无穷。”
曾为常恒光同案犯的下属祝德华在作证皆由常指使之后,被释放,回到了原单位,拒绝见常恒光的家属和记者;被检方指为常恒光同谋兼“情人”的康春红一直拒不承认与常恒光合谋贪污,在交了30多万元后,取保候审,无法回地震局上班,家庭也面临着危机。
而此案,并不是康春红第一次借用拆迁公司的资质赚拆迁钱。对以往的生意和是否遭受刑讯逼供等问题,康春红告诉南都记者,鉴于她目前的状态,她不能多说。
常恒光与康春红认识的时间,以及康春红在加气站拆迁完成后,所赚得款的具体去向,遍阅卷宗,都没有明确答案。马村区检察院和焦作市检察院,也都拒绝接受采访。
3月中旬,马村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此案将很快宣判。但直到两个多月后,家属仍未接到判决书。
在常恒光案发后,焦作市拆迁办进行了内部整顿,重新理顺了办事章程和财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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