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峰
    谢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开始从事房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帅
    欧阳帅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注册会计师(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垚
    宁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芳
    刘晓芳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刘晓芳律师自步入法律行业以来,从事以行政诉、...[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判决 | 【福建上杭】养殖场被关停,当地政府不予补偿,法院不干了!_张大伟胜诉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1-02-0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张大伟
 

本案关键词:福建上杭、生猪养殖场、环保关停、申请补偿、不予受理
 

摘要:
 

福建上杭一养殖场因环保设施不合格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养殖场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偿,但遭到当地政府的拒绝,养殖场不服,委托本所张大伟律师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

胜诉判决 | 养殖场被关停,当地政府不予补偿,法院不干了!
 

案情简介:
 

原告系生猪养殖场,2018年6月12日,白砂镇政府以原告环保不达标为由,请求上杭县人民政府(本案被告)关闭退养原告的养殖场。
 

2019年11月13日,原告因暴雨导致养猪场环保设施破坏,被上杭县环境保护局、白砂镇政府等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上杭县农业局、白砂镇政府以原告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环保设施不达标以及违法排污等为由,分别向被告请示并由被告决定对其养猪场关闭退养。
 

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补偿申请,要求被告按照搬迁补偿标准,对原告关闭退养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2019年11月25日,被告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原告提出的补偿申请,原告不服,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张大伟律师将被告上杭县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1、原告合法经营多年,依法取得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对养殖场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拥有合法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2、原告已按期完成整改,不应被列为关停清退对象,即使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被关停取缔,也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补偿。


3、被告作为关停清退原告企业的法定实施主体和补偿主体,应依法对原告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对原告的补偿职责。
 

裁判结果及依据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该规定可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对被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者进行补偿的法定职责。
 

因此,本案被告上杭县政府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对本辖区被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所的畜禽养殖者进行补偿的法定职责。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补偿申请后,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对原告养殖场被关闭问题是原告自行关闭还是系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关闭禁养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原告申请补偿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被告作出的本案被诉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对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通知书》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上杭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补偿通知书》;

二、被告上杭县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行政补偿申请作出行政处理。

胜诉判决 | 养殖场被关停,当地政府不予补偿,法院不干了!

胜诉判决 | 养殖场被关停,当地政府不予补偿,法院不干了!

胜诉判决 | 养殖场被关停,当地政府不予补偿,法院不干了!

胜诉判决 | 养殖场被关停,当地政府不予补偿,法院不干了!

胜诉判决 | 养殖场被关停,当地政府不予补偿,法院不干了!

胜诉判决 | 养殖场被关停,当地政府不予补偿,法院不干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