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撤销处罚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贾敏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卫洋
    高卫洋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高卫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晓敏
    田晓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横跨律所、上市公司、互联网公...[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判决 | 撤销对汽修厂的《限期拆除决定书》_石磊胜诉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8-1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石磊
本案事实

 

被告于 2018 年 11 月15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原告汽修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原告所在村进行建设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面积871平方米的违法事实,要求原告收到决定书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原告于同日收到该《限期拆除决定书》。2018年11月16日,被告与当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实施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

 

律师观点

 

原告汽修厂系**厂区的权利人,持有该厂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10月15日,被告人民政府作出瑞政房征决[2018]3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原告的厂区位于征收范围内。2018年11月12日,被告作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告知原告未经住建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厂区内建设占地面积871 平方米的简易建筑物,拟作出限期三天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政决定,并告知可在接到告知书后3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权。

 

原告分别于11月14日、15日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书。被告于 2018年11月15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限原告三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11月16日送达给原告。被告与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于11 月16日强制拆除了涉案建筑物。原告认为: 

一、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原告于2002年购买涉案建筑物,建设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涉案建筑物建成后未影响周边环境及其他建筑的安全。原告虽然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涉案建筑物可以通过补齐相关证件的方式消除规划影响,不属于无法消除规划影响的情形。

二、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程序违法。被告对涉案建筑物进行调查时制作《企业调查登记表》,而未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未载明涉案建筑物的建筑时间、结构、面积等基本要素。《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原告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原告应当享有听证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提交听证申请后被告也未保障。且在原告陈述、申辩期间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行为违法。

 

三、原告涉案建筑物在厂区存续超过15年,被告未进行处罚,反而在涉案建筑物被征收之际选择执法,显然是为了逼迫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只对未签征收补偿协议的企业进行处罚,采用选择性执法与法律相悖。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法院认为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涉案建筑物已被列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对被征收地上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视为合法建筑,应参照以上规定处理。?本案中,被告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职能部门,应当对被列入征收范围的涉案建筑总面积以及合法性进行全面调查。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涉案建筑已经进行调查,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 处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本案中,被告未按照规定听取原告意见,以及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的情况下,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被告于2016年11月15日发出的被诉限期拆除决定,责令原告"收到三日内自行拆除 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系具有实质行政处理内容的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判决确认违法的情形。应予以撤销。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