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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企业存在违建问题,面临行政机关口头公告,没下针对性文件,如何应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10-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手续不全的企业或者违建,政府只是群体发了公告,说要治理,但是没有任何针对性文件,该如何应对?就一直等吗?
 
我们来解一下这个题,这就说明行政机关发了公告之后,没有后续行为了,因为他们说了,就一直等下去吗?没有任何的后续行为,只是发了公告。你们这个地方全是违建,我要全部拆除,或者说你们这个地方的企业全部都是小散乱污企业,我要全部要关掉,要取缔。实际当中有这种情况。
 
首先一点,这是个群体公告,就说某一个村或者某一个工业区群体公告。首先就证明一下你跟这个公告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我说某某村所有的违建都要限期在某地某时间拆除。
 
你是不是有一个证明的问题,你要证明你是在某某村的范围,他没有对你这个主体具体认定。我们前面曾经讲过问题,比如讲因为产能了,或者环保政策要关停一些企业,他讲明了,但是它是附名单的。
 
12345,一看我是第五个在这个企业之内。其实这好像是个整体文件,但其实这已经针对了某一个个体。但是他到的问题可不是这样,它没有针对某一个个体,他没有说的很清楚,针对一,还是针对二。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能利用诉讼方式来针对他这个文件提起相应的诉讼呢?
 
如果你在现实当中,能提供其他的佐证,也就是讲证据链,持续性的证据组合,证明你受公告文件产生了这种权利义务上的影响,那么你可以诉讼,没有问题,可以告他。
 
要求撤销也好,要求确认违法也好,要求行政行为无效也好,都可以。但是如果你没有其他的证据能够佐证,这个公告跟你产生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那么这个公告它就不具有可诉性。
 
这个不具有可诉性,可能来自于多方面。一个是主体不针对,第二个是,他仅仅是一个告知性行为,不是一个来削弱或者拘束你的权力性行为,或者说给你附加义务的行为。因为在限期拆除决定或者拆违建过程当中也有这一类。你首先要判断这个公告给你带没带来实际上的影响。
 
那么有很多法院就认为,简单的一个公告没有指明某个主体,就等于没对你的权利产生影响,就不具有可诉性。
 
我们在实务当中操作这类问题的时候,我们往往要看有没有相应的完整的证据能够提供。我们有些时候也提供我们的营业注册地址就在这个地方。就在这个地方完了以后,那么你到底是不是违建呢?那么你能说我是涉嫌违建吗?我主动把头伸过去让你弹一下吗?也不切合实际。所以往往对这类公告,其实没有很好的能够产生一种法律上的制约的一种手段。
 
我觉得从应对的角度,如果说这个时候我们劝当事人都不需要去应对,如果你非要积极去应对这个问题,你可以去到当地的发公告的行政机关去找他去问一下,你这个问题到底是代表什么意思?你也可以通过律师的方式给他发个函,问询一下他,你到底想做什么事情?或者说你所谓的公告范围到底包括我们没?
 
其实这既是一个核实的过程,也是一个取证的过程。如果你跟镇长去谈了,镇长说包括你,主要指的就是你,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明明白白就能从证据链或者证据组合上,来证明这个公告跟你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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