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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征收、拆迁、关停维权成果十论》第七论:依法撤销处罚决定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10-0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各位中小企业主朋友大家好,今天继续我们的《中小企业征收、拆迁、关停维权成果十论》的第七论:撤销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或处罚决定,就是要达到这种效果。或者是撤销,或者是判决对方违法,这都是一个状态。实践中,各位在征收拆迁关停案件当中可能会看到,比如对方是一个真正的公共利益项目,作出了征收决定,有的是只做出了预征收决定,这是在国有土地上。那么在集体土地上他做出的是征地批复,省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是吧?那么到了关停当中,可能给你下达的就是处罚决定、关闭关停的决定等等,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判决违法问题。

一、一般的事实状态

第一,我们在实务当中可以看到,比如讲对方根本没有发相应的征收决定文件,也没有在征收决定的四至范围之内进行张贴,更没有公布它征收决定所构成的文件。比如讲安置资金、规划、土地等等都没有同时发布,是吧?这是一种事实状态。

第二,张贴了相应的征收执行公告,但只是在村委会门口,或者说在一些人员聚集地进行了实际张贴,这是这也是一种事实状态。

第三,未张贴也未告知,怎么办?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他有没有征收文件,或者有没有征收文件以及后续文件的相关资料。

第四,已经得知了没有征收决定,但是却实施了征收行为,在实务当中也有很多。比如前期先做了预征收公告,但是后面又撤销了,那么后边又实施的征收行为其实就相当于没有征收决定,这都是很多现实当中的情况。另一种情况,得知有征收决定,但是还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就是说已经看到有征收决定,但是还没有做出正规的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决定是对你个人的,征收决定是对四至范围之内全体居民或者企业的,对吧?

第五,比如讲接到处罚决定通知,特别是两类,比如讲违建、土地,包括关停这两类,就是说涉及到不动产,或者说涉及到企业经营这两类。不动产就是土地,或者房屋建筑违章问题。企业经营就是因为安监、环保、甚至税务问题,也有可能导致企业关停关闭的这种处罚,对不对?这是一个造成的事实状态,各位可以对应一下,是不是在现实当中都能看到或者感受到,或者已经在面临这个事。

二、对方的一些办法

第一,比如讲,你询问他有没有相应的手续,他可以明确告知你没有手续,而且我们是协议征收或者叫协商征收。我再跟各位普及一下,法律上没有一个协议征收的问题。协议征收就是违法征收,如果要理解协议征收,那就是买卖关系,这是完全违法的状态。

第二,出示有关手续,你去找他问,或者说你不找他问他主动说:你看,手续我都有,我是一个合法的征收行为,合法的一个关停行为,对不对?但是你回去以后看了以后感觉根本不全,有是有,但是十个文件只有三个文件对吧?但是你再问他他就告诉是合法征收,合法关停。

第三,你看各位都喜欢表演,那就采取一种走秀的方式,进入到每户当中调查一下,询问一下,征询一下你对征收有没有意见,你对拆迁有没有意见,到最后制作一个表格说90%以上都愿意征收,因为什么?我们的590号令有明确规定,这个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进行棚改等相关的项目,有些企业就在棚改范围之内,对吧?所以说也有证据。

第四,先协商,边恐吓。但是在协商恐吓的过程当中,法定程序不落下,最后给你做出一个征收补偿决定。就是一边协商一边恐吓,一边拖时间到法律程序走完。

这就是对方所用的一些手段、办法。各位可以回忆一下,是不是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有这些对方的手段和方式出现过。就是补偿决定作出以后你如果不处理的话,他可以直接拿到法院要求进行司法执行,是吧?

三、我们如何应对

第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遵守运用,并且运用得当,因为什么?自从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他主动公开的,包括依申请公开的,其实在这个过程当中都可以去货币,比如讲征地批复的问题,某年到某年某个批次,某个区段就是某个四至范围之内所作出的第几批次的征地批复,你都可以进行信息公开处理。那么征收决定完了以后,征收决定配套的相关文件,你也可以申请进行公开,对不对?获得之后你手里就有资料,就有手段,也就是说这些东西都可以拿着诉讼开花的方式去运用它。

第二,取得了以后你要进行选择,因为我们今天讲的是法律上撤销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或者处罚决定,所以说我是完全从诉讼的角度来讲的。第二个就是说我们刚才讲的手段性,手段可诉的选择。比如我取得了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这个证可不可诉,这是可诉的。 是不是?比如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是不是可诉?现在有争议,但是我们认为都是可诉的,征地批复只要跟它有利害关系,在这个四至范围之内,有土地有房屋,都是可诉的。所以说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拿到对方应有的文件,然后你按照这些文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第三,我们要讲一下,有些东西也可以选择复议,在复议跟诉讼的选择上,我们要注意适度把控。如果我们要设计五个诉点,一般会拿两个复议,三个诉讼,为什么?因为复议的协调性大,我们前面讲过,但是诉讼的协调性比复议的协调性要小。因诉讼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复议是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关系。

四、效果

第一,比如征地或征收批复、或征收补偿决定、处罚决定等等这些被撤销,被撤销了以后你暂时所面临的环境跟处境就会发生作用,对不对?比如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这是针对你个人,那么撤销了他必须重新跟你协商,重新做出相关的征收补偿决定,甚至有时候如果因为评估环节出了问题,评估这个环节也要重新做,甚至重新选定评估机构,比如以前是他自己定的,现在可能跟你协商或者摇号抽签选定,这样的话就有利于你权利的伸张。

比如征地批复撤销,我们在山东潍坊青州的案子,就撤销了他2015到2017年度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青州四至范围之内的一个批复,撤销了之后如果你不去切入,就是说不去追,那么这个批复撤销了可能就没有意义,因为它前面的征地行为已经完成了,从公共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讲不可能再回去了,所以你要追,追什么?比如资金的拨付问题;撤销了以后效果的深入问题;再一个,撤销了以后,你后边是如何处理的问题都可以追。你只有追下去才能起效果,你单纯撤销,撤销了以后,比如有些是对全面进行撤销,它往往效果不明显,如果撤销的处罚决定是针对你自己做出的,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是对你作出,但撤销的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复是对大家做出的,你撤销完了以后,如果大家的行为已经完成了,那么你怎么再倒回去,对不对?在实务当中,从公共利益出发所完成的这种行为是不可能再给你往回倒的,撤销只是一个事实状态,但是效果往往就不明显。所以说我们也讲了,个体行为撤销了就可以,因为已经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那么公众性的行为撤销以后要及时深追切入进去,这样才能对你个人产生效果。

第二,在撤销的过程当中,起诉和复议过程中对方来找你协商,要求你撤诉,特别是对方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程序上的瑕疵,实体上的一些误判等等,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对方可能要求你撤诉,但是撤诉可以先跟你协商,协商解决了以后你就撤诉,其实也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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