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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5-1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政府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涉及企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下,笔者就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做个简单梳理。

1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然,各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但总的原则是房屋有证,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认,并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各个省市也都根据地方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因此,笔者谨在此大致归纳一下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补偿方式。

✔.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这种计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再乘以一定比例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内蒙古规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

✔.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这种计算方法是以利润额、营业额为基础,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的。比如在深圳就规定,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以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如河北省就规定,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协商选择与评估机构确定。有的地方直接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在几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协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规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当然,也有地方直接规定按照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

现实中,也有些省份没有规定具体补偿方式,而是由各个市自行制定相应的政策。比如吉林、辽宁,具体补偿方式就应该遵照当地市政府出台的规定。

以上只是笔者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一些计算方式,真正办案过程中,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会在省、市级政府的规定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尽最大努力为企业争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本文由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崔明杰律师原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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