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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门面,沿街房等遇到拆迁,如何才能争取到最大补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8-1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商铺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是四块: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二是设备设施赔偿;三是停产停业赔偿.四是搬迁奖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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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商铺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二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三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商铺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还要看各个地区的标准。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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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代理的企业拆迁部分案例http://www.cqwq01.com/list/22.html

     
     
  
商铺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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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有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案例解读】商铺遇到征收,如何保障评估价格最大化咨询律师

       【导读】某商铺业主,拥有近300平方米的商铺,位于某市某街道繁华地段。因城市规划修建地铁,该商铺位于征收范围内,正好是规划后的地铁站某站的站台处。该商铺业主与政府未谈妥价钱,置换房屋位置或是偏远或是刚刚开始挖地基也不合适,随之是其他业主逐渐搬离,唯独剩下该业主未搬。因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补偿意见,先是对评估机构的筛选、然后是评估方法等未达成一致,后商铺业主提议置换未成。双方就一直这样僵持着,而地铁工程就也这样一直被拖延着无法进行。随后政府对该商铺业主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商铺业主向当地的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向当地中级法院起诉。
  该案例中商铺业主的补偿经历可谓一波三折,但最后还是被强制拆除。对于类似该商铺业主的情形,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提醒业主,做专业的事情要咨询专业人士的重要性。并且可以对被拆迁人的预期利益很好的估算,指导补偿谈判技巧。提示被拆迁人需要积极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方法的确定的合理性、积极配合政府的征收行为。
  【案情介绍】2001年,某业主花110万元购买了位于某市某路繁华地带这个商铺。该商铺近300㎡,因为地段好,10多年来一直被某银行租用。
  2013年10月,该商铺业主得知消息,其商铺被划进了政府拆迁征地范围。政府征收这栋楼,是因为要修建某地铁修路,而该业主的商铺所在的位置,计划中就是地铁某站的出入口。而就在房子被征收半年前,其刚刚跟银行续签了3年约,租金每年60多万元。可现在房子要拆,每年60多万元的租金也就没了,损失比较大。因为要修地铁,周围的房子都涨价了,商铺业主希望政府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补偿。政府给的补偿报价是1500多万元(5万多元一平方米),即每年最高的收益60万左右计算25年来计算。商铺业主打听到自己周围的商铺两年前的成交价近8万元,相邻马路上正在出售的商铺价格是10万元。按这个价格算,其商铺近300平方米,再加上原来的装修费和租金的损失,总价应当在3000万元以上。
  某区政府组织这栋楼全部97户业主投票,从12家机构里选出的一家,最后由这家机构做出的评估,保证鉴定机构的选择公平和公正的。但某商铺业主没有看到贴在商铺的外墙上的通告,被默认同意选择了评估机构。其次就是评估方法的选定,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评估有多种方法,最常见的是根据市场成交价,需要至少3个交易样本取平均值,如果没有成交价可参考,就根据房屋的租金收益核算。该商铺业主处于繁华地段,租金高,没人愿意卖商铺,修地铁消息传出后就更没有商铺出售,该商铺业主提到的参考项目,评估机构认为不具有参考价值。该商铺业主对评估机构的选定开始产生异议。建议用市场比较法,合每平方米9.3万左右,用收益法是合8.8万左右。觉得这样评估才基本合理。如果按这样评估,整个商铺的价值应该是2600万元左右,把这些补偿加在一块,绝对超过3000万元。但是这样的结果政府并不认可。该商铺业主拒收评估报告,政府就在当地居委会和公证机构的见证下,把评估报告贴在她家商铺墙上,算送达了。双方就一直这样僵持着,这栋楼的其他96户业主先后搬走了,到了2014年1月份,这栋楼只有该商铺一家没和政府达成协议。而地铁工程就也这样一直被拖延着无法进行。
  2015年4月某区政府正式对该商铺的业主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政府派员去送达时,该商铺业主拒不签收。后工作人员就在当地居委会和公证机构的见证下,把评估报告贴在该商铺家的商铺墙上,算送达了。该商铺业主认为当初拒绝在政府的评估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就没有生效,其没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回证上签字,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没有生效。
  该商铺业主依法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久被驳回。2015年10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某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为某区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
  【案件评析】该案例中,商铺业主对法律常识的认识错误:1、认为不签字即未送达,不生效。
  首先该商铺业主主观认为只要没有对评估方法签字,则对其不发生效力。其次是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拒绝签字变认为对其不发生效力。对于文书的送达,政府机关,可以公告送达,亦可以在居委会和公证机构的见证下,把评估报告贴在她家商铺墙上留置送达。都是合法的送达方式。
  2、对评估机构的选定的认识错误。
  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既然政府组织从当地12家评估机构中,由该栋楼房的97户业主公开公平的选择,是合理的方式。该商铺业主认为没有通知其参与就对其不发生效力是认识错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由被征收人,也就是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若是协商不成,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费用一般都是由征收部门的委托人来承担。”
  3、对于评估方法的选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同时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一种或者多种方法进行评估。该案例中更多的是要对该商铺地段价值的体现来考量其补偿金额。对本案例中的情形,应当合理的考虑其商铺地段、每年的租金收益,再接个评估方法的几种方法,合理估算其损失,达到双方协商的双赢。

【案例分享】挽救濒临强制拆除的商铺,我们是怎么维权的?咨询律师

       清晨的咨询:商铺面临强制拆除,情况十分紧急
          周五北京的清晨,这座城市仿佛还没有从寒冷的冬夜苏醒,时钟指针显示此时为8点40分,还没到上班时间,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安静气氛,提前到办公室的吴律师接起了这个咨询电话,电话那边传来了一位略显焦急自称姓林的中年男士的声音,说是自己的店马上要被强制拆除了,请求帮助。吴律师先安抚了这位林先生的情绪,然后才细细的询问案情。
案情实况:拖延应对拆迁,被下《拆迁裁决书》
        原来,林先生在西安某县用临街的商铺开了家小饭店做些特色菜招待外地游客,由于距离热门景点有些距离,生意一直不算红火但是勉强也够一家人过上小康生活。不惑之年的林先生本以为这辈子就这样做个小老板终老了,不曾想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两年前该县宣布打造特色旅游一条街,要对林先生所在街道进行拆迁,而后重新规划开发。但是在对原商家的补偿方面,政府给出的价格很低,经过一年多的协商谈判,大部分商家在拿到补偿后签字搬迁了,而林先生因为自家的经营面积很大,却只能拿到较低的补偿所以一直没有签字同意拆迁,就这样又拖了近一年,直到周五那天一大早,西安市某县房屋管理局送来了《拆迁裁决书》,要求林先生七日内搬迁,否则将对其实施强制拆除。林先生这才慌了神,紧忙打电话向我所求助,吴律师在听完叙述之后,认为情况已经非常紧急,林先生一直拖延已经错过了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期,现在房子随时可能被强制拆除,首要事务就是要保住房子。
     缓兵之计:发起行政复议,拖延强制拆除步伐
       时间刻不容缓,吴律师当即决定带着合同亲自赶往西安,先是与林先生签订委托合同,然后马不停蹄的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申请中,吴律师指出该县房屋管理局做出的《拆迁裁决书》没有合法的依据,是在没有进行实际调查的情况下做出的,请求县人民政府撤销其决定。但是政府随即回应说是该裁决事实清楚,所用法规明确,是合法有效的文件,不同意撤销裁决书。这种情况不出吴律师意料,在行政复议中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因为这个拆迁本就是出自县政府的规划,他们自然也不会跟自己唱对台戏反对自己的决定。之所以提出这个行政复议,目的只是为了先保住林先生的房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部门是不能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这是一招缓兵之计。
行政复议的程序走完,律师这边证据已经收集的八九不离十了,复议结果一出来,就意味着房子的“护身符”要过期了,吴律师授意李先生以县房屋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裁决书》无效。
      雷霆一击:提起行政诉讼,保障商铺免遭强制拆除
        在庭审中,吴律师逐条逐句的指出县房屋管理局的这个《拆迁裁决书》中不合法之处,首先是其在作出裁决书之前,并没有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有没有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第二将经营性房屋按照住宅来裁决;第三没有在裁决书中为当事人提供可选的拆迁补偿方式等等一共十一条。对方工作人员面对吴律师的质问讷讷而不能言,因为其程序和行为违法是真实存在的,不容狡辩,县房屋管理局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违法作出裁决是客观事实。
最终,法院认可了吴律师的观点,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县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裁决书》,本案取得了第一个阶段性的成果,解除了李先生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风险。而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只要房子还在手里,就等于握住了一张“王牌”,拆迁方拆也拆不得,就只能坐下来协商了,后续的补偿谈判中可发挥的余地就非常之大,相信本案很快就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律师提醒:征收拆迁维权还是要趁早
       吴少博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拆迁特别是商铺的征收拆迁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律师介入的越早,可操作性空间越大,如果被征收拆迁人只是一味的采取拖延战术,越到后面可谈判的空间越小,一旦被强制拆除掉了,就等于将主动权拱手让人,可争取的补偿数额就小了。即使是像本案一样律师赶在强制拆除前介入了,首先要做的也是花上大量的时间精力去保住商铺不被强制拆除,之后才能开展补偿方面的工作,这其中变数就大了。因此吴少博律师建议大家遇上这类的征收拆迁问题的时候,如果对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尽快的联系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分析】已经被强制拆除的商铺门面怎么维权咨询律师
      基本案情:长安区郭杜南街个体经营户与西安强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强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位于长安区郭杜南街67号的临街门面,合同期为五年。2015年12月,该西安强源将在临街门面里侧大院出租,建一处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定名为“西安城南家居建材城”,该建材市场未经过政府土地、规划部门审批,属于违规开发。  
      2016年3月初以来,该西安强源在未经协调补偿的情况下,要求承租户搬离,并多次强行拆迁租户的楼,租赁户们予以阻止,并告知当地政府,政府部门勒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拆迁手续后方可施工,但西安强源置业仍不予理睬,政府工作人员走后又继续开始拆迁。上周末该公司雇佣工人又开始强制拆除门面,承租户们多次阻止无果,并向郭杜街办及长安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后,强制拆除时断时续。因拆迁手续没有办理,更没有围挡隔栏,长安区安监局在昨日上午向该公司下发了“停止拆迁通知书”,但今日上午工人又开始工作,从楼上坠落的砖块碎石,时刻威胁路人。强源置业还从昨日开始切断水电,使承租户不能正常运行,强迫租户们搬迁。  
    房屋“强制拆除”和该公司的“强制拆除”性质一样吗?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强制拆除”与上述案件强源置业的“强制拆除”虽然形式上非常相似,但是其实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私法性质的强制拆除,一种是公法性质的强制拆除。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强制拆除”,首先,明确一下土地征收的概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而强制拆除一般指是经过法定程序对违章建筑物实施的,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的强制拆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一种因行政活动而产生行政法律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而土地征收中的强制拆除,主要强调的是第一种。  
      针对这件强制拆除案件有什么法律观点呢?  
      案例中的强行拆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受私法调整,第一,是体经营户与西安强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关系,西安强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期间内,违反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户拆迁的行为,是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受合同法调整,;第二,该西安强源在未经协调补偿的情况下,要求承租户搬离,并多次强行拆迁的行为,也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其救济、补偿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  
如果我们遇到的是暴力拆迁的行为,吴律师也给我们提供了几点应对办法。  
        强制拆迁如何应对?
        如果我们面对的是违法的强制拆除,即主体及强制拆除的程序均不合法的强制拆除,如村委会组织的强制拆除,帮拆等,都是不合法的强制拆除行为。我们需要做的有以下几点:  
强制拆迁应对方法--保留证据  
        如果不得不面临拆迁方的非法强制拆除,那么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保留证据,也就是通过拍照、录像甚至是公证的方式证明房屋存在的现状。只有及时做好取证和证据的保存,我们才能在遇到违法强制拆除时不至于慌了手脚,不至于在厂房、设备被毁损后不能证明我们被偷拆了,不能证明我们被偷拆后的损失;才能在向警方报警时,有让警方不得不立案侦查的砝码。  
        强制拆迁应对方法--不搬家,坚守阵地  
        有的被拆迁户或企业一看见强制拆除通知,马上想到的是我没有能力和政府对抗到底,一旦强制拆除,损失必然惨重,所以把能搬的东西都先搬走。其实这是错误的,这会给拆迁方释放一个信号,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经到了底线,我们没有勇气也不打算抵抗到底。  
        强制拆迁应对方法--举报投诉  
        针对违法强制拆除的主体,找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向他们举报反映问题,要求这些政府部门履行监管的职责。举报投诉要以信函的方式送达,一旦这个监管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职责构成法律上的行政不作为,我们就可以提现相关的法律诉讼进行维权。  
        强制拆迁应对方法--反复报警  
       如果违法的强制拆除真的来了,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不停的拨打110电话报警,并要求警察出警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如果警察迟迟不到现场,还可以对于警察的不作为向公安的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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