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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行政机关批的临时用地,那规划许可还用不用申请审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0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从该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临时用地只是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并不牵涉到规划许可;并且有权批准临时用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力来批准临时用地的。所以最好还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临时用地许可。如果是在08年以后搞得建设,还要向相关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免后期被认定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从而导致行政处罚或者被强制拆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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