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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一律拆除或关闭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1-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日前,我市出台《瑞安市畜禽业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在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一律拆除或关闭;非禁养区内,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和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放宽至2016年6月30日)补办各项手续。

  据了解,我市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和“拆除一批、关闭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坚持制旧控新、堵疏结合、建管并举,严格落实区域控制、总量控制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严打击非法畜禽养殖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达标治理。

  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重点明确,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一律拆除或关闭。因政策调整后调整为禁养区且已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排泄物处理设施完善、符合生态化改造要求,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的畜禽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申请延期拆除或关闭。非禁养区内,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和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放宽至2016年6月30日)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境评估审批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审查手续,已发责令限期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拒不落实治理措施,不能如期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或未通过污染治理达标验收的,一律予以拆除或关闭,并撤销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针对畜禽业污染整治工作推出了补助政策,有拆除补偿补助和治理补助两类。

  在拆除补偿补助方面,根据规定,补偿区域范围为因政策调整,原先为非禁养区,后被调整为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其中已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且有排泄物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按拆除的养殖场栏舍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简易结构(石棉瓦/竹木)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钢棚结构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砖木结构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砖混结构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该标准包括存栏畜禽处置损失和舍内设施损失。

  “未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不予补助,考虑到养殖户生产生活困难,对按期拆除的,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畜禽存栏量计算,猪羊每头100元、牛每头300元、兔每只3元,禽类每羽2元。”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说,申请延期拆除的养殖场,要与所在镇街签订延期拆除协议书,期满拆除不再予以补偿。

  治理补助是此次补助的重头戏。根据规定,在非禁养区内的,且开展“五水共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之前(即2013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列入2014年温州市规模猪场生态化改造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实施治理、修复改造和提升的项目场,按照项目评估基数进行补助。整治项目经方案审查和项目验收后,按照项目核定建设内容的实际评估投资额70%(含上级补助)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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