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家所熟知的“上海市松江高科技园区”,是2000年7月6日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 府和上海市科委批准设立于松江区九亭镇的区级工业园区,也是松江区的高科技园区。而今天我们要关注的处于同一土地上的“上海久富经济开发区”,本来也是1995年6月经松江区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于这个“中国乡镇投资环境百强镇——九亭镇”(摘自《百度百科》)的“投资宝地”,可是如今的命运却是上海市市长杨雄在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确定的2016年生态环境整治的市级重点区域之一。这意味着,以前在这里投资建设的企业,一夜之间都变成了政 府文件中认定的“违章建筑”重点治理对象。
2001年,上海久富经济开发区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邀请立环机械公司落户该开发区投资建厂,双方还签订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预约协议》,约定该公司受让位于久富开发区内9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02年11月,该公司于久富开发区正式注册成立,后在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上建设厂房。主要经营食品机械、包装机械、厨房设备、生产加工;自有房屋租赁等业务。多年来,连富机械公司一直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久富开发区解决了大量就业,为当地食品机械销售作出了不少贡献。
但是,从2016年6月开始,久富开发区的企业主陆续收到九亭镇人民政 府发放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企业于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自己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因上海市开展环境整治,九亭镇是重点区域,而这些企业所使用的建设用地或工业厂房都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而到2016年11月,大部分企业的建筑物已经被拆除,立环机械公司也不例外。如今,这些新世纪的创业者们,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走上了诉讼的漫漫长路。
为什么昔日的“投资宝地”顷刻间便沦为“违建”拆除对象?九亭镇现任副镇长陆上达居然这样解释到:“当初他们缴纳的是定金,不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只有县一级人民政 府才能收。以前交的钱是由村委会或镇政 府收取的,是定金,没有交给国土部门。现在只有20%的企业有合法证件。只能说这些企业办证意识强,抓住了2009年和2010年因规划调整放出工业用地指标的窗口期。但大多数企业缴纳的 定金 没有交到国土规划部门,这是企业主意识问题。当时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当时的《土地法》是不允许这么做的,当时没有严格执行;现在,我们要纠正,要追究。”
纠正?追究?如何纠正?如何追究?该追究谁?
一句“土地出让金是定金”,一句“有合法证件的企业办证意识强”,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了吗?当初承诺的一条龙服务呢?一句“当时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抹去十多年来创业者们的辛勤耕耘了吗?就可以随便将投 资者的安身立命之所认定为“违章建筑”了吗?更何况还有创业者在2016年上半年依然在此投资建设新厂房、引进新设备,投资均过千万元。
敢问这场披着合法投资外衣的政 府招商引资“闹剧”该如何收场?一夜间出现那么多“违建”,政 府又该如何解释?如今,企业主的“违建”已被夷为平地,而九亭镇镇政 府方面却回应说,上海久富经济开发区早在2004年已被松江区政 府撤销!
撤销?说撤销就撤销了?那在这里投资的那么多企业算什么?该怎么办?那为什么我们现在还能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上海久富经济开发区”的网站?而到现在为止,这个被政 府撤销的“开发区”依然在以“上海久富经济开发区”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引资和日常管理工作。这不是欺诈么?这不是闹剧是什么?难道政 府是想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逻辑来纠正自己的错误?
——真是可笑之极!
在上海市政 府常务会议上,市长强调,要切实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整合现有相关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依法依规加大区域综合整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区县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治理计划,落实街镇责任。
从根本上否定投资者在自己治理区域内的合法性,将历史遗留问题用一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就轻松了结,这就是“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就是“依法依规”治理?从6月下发决定书到11月“违建”拆除完毕,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全部“违建”倒下,这样的整治力度着实很大,只是九亭镇镇政 府对待这十几年的“顽疾”,那么短的时间内就制定出“工作方案”,安排了“治理计划”,落实了“街镇责任”了?否定历史,颠倒黑白,用这样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来解决问题,如何令人信服?如何不把维权者再度逼上上访之路?
一位企业主拿出那份《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预约协议》介绍道,他在2004年购买了久富开发区数千平方米的厂房建筑,协议书上明确写着:久富开发区保证对该厂房产权的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期为50年,承诺为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协议书最下面落款是久富开发区代表、原九亭镇副镇长朱慰军的签字,还盖着久富开发区的公章。这位企业主说,按照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公民与法人基于对政 府的信赖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现在,政 府认定厂房为违法建筑,要予以强制拆除,不仅没有尊重国家法律,而且也违背了自己当初的承诺,失去了诚信和约定。我们的创业者是懂法的!
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副镇长倒下了,一片企业都“覆灭”了;一个副镇长站起来了,一片“违建”都被治理了!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这就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高度村镇基层自治”的典范?难道这就是解决“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改善环境”而开创的高效治理办法?那这些为中国社会经济多多少少做出贡献的私营企业主们的“覆灭”就不是民生问题了?现在把环境治理好了是政绩,那当初大力招商引资就不是政绩了?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可以,治理生态环境也罢,但是,政 府不该寒了那些不畏艰难、勇于拼搏的创业者们一颗红心!
本案已进入诉讼程序,我们将持续关注。
【企业拆迁律师案件解读】
一、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之一,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该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约束政 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上海久富经济开发区为松江区九亭镇2000年前后设立的工业企业开发区,为松江区九亭镇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上千家中小企业基于对基层政 府的信任,从全国各地举家搬迁来此创业经营,当时九亭镇镇政 府也对企业就基本生产资料的取得给予了优厚条件,并办理了相应的土地规划、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文件。今日却将企业以“违章建筑”为由强制拆除或逼迫企业自动搬迁,实属违背行政法诚实守信基本原则。
二、即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我国城乡规划法、各地城乡规划条例,及违章建筑处理的地方性法规,都对违章建筑的法律适用和执行程序有充分的依据和规定,作为基层政 府和职能部门应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章建筑。
三、关于赔偿问题。对于此类政 府招商引资或政 府当初鼓励支持的中小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有判例,应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赔偿。
原文链接:http://www.tywbw.com/finance/c/2016-11/29/content_63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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