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拆迁 > 强拆篇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中国法院网】“史上最贵强制拆除”事主一审告赢国家司法部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09-2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因被认定在“史上最贵强制拆除”中拒不受理行政复议的做法违反规定,国家司法部近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本报此前曾报道,2012年4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一私人博物馆强制搬迁,而博物馆主人刘光嘉、朱荣周夫妇称,拆迁中,闵行区公证处公证员对数百件玉器、数千块奇石等诸多珍贵藏品并未逐一登记在册,公证视频中甚至出现工作人员疑似“当场分赃”的对话。刘朱夫妇此后提起近3亿元国家赔偿申请,引起舆论关注。(详见中国青年报2013年12月13日《上海一私人博物馆强制拆除案的背后》、2013年12月16日《上海索赔近3亿的拆迁案庭审争议》) 
  对于公证视频中疑似“分赃”的对话,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5年8月26日一审判决认定其“明显有悖常理,缺乏证据佐证,不予采信”。紧接着,刘朱夫妇向上海市司法局等部门投诉闵行区公证处及有关公证员。2016年1月14日,上海市司法局《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书》称,法院认为刘朱夫妇的主张不能成立,同时该局也未发现公证员哄抢财产。 
  “案中案”由此产生。2月29日,刘朱夫妇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其责令上海市司法局对闵行区公证处及相关公证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月7日,司法部《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告知函》认为,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复书》对刘朱夫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公证机构依法制作的公证文书,在实践中起到物权交接凭证的作用,是拆迁人向被拆迁人移交物品的依据。换言之,如果是公证文书中没有记载的物品,拆迁人可声称没有该物品而拒绝归还。如果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复书》成立,原告就只能要求返还《公证书》记载的财产。”刘朱夫妇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炯明不同意司法部《告知函》的说法,“据此,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复书》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此外,上海市司法局《答复书》也明确注明“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 
  8月10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司法部败诉。判决认为,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刘朱夫妇认为闵行公证处及公证员有违反公证法的行为,向上海市司法局进行投诉,“系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行为”。 
  判决认为,上海市司法局《答复书》系上海市司法局针对原告投诉举报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该《答复书》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对原告的权利义务已经产生了实际影响,原告不服该《答复书》的内容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系原告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行使的法定救济权利。 
  判决还认定,司法部在《告知函》中认为“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复书》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认定,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而作出的《告知函》“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结论亦属错误。 
  最终,北京市三中院判决撤销司法部前述《告知函》,并责令司法部针对刘朱夫妇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