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峰
    谢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开始从事房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盼盼
    周盼盼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11重点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毕业,从事法律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野
    田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田野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至今,主要办理征地拆迁...[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判决 | 【四川凉山】水电站被断电,一审法院不予受理,二审法院责令审理_崔明杰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1-02-0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崔明杰
 

本案关键词:四川、水电站关停、强制断电、法院不予受理
 

摘要
 

四川一水能公司和水电站被当地电力公司依据该地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所作出的《通知》断电并被解除并网,水能公司和水电站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水能公司和水电站上诉至二审法院。
 

案情介绍:2019年10月25日,四川某水能公司与某水电站(本案原告)接到来自当地某电力公司的通知,称其将根据美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本案被告)作出的《通知》,于2019年11月13日至15日对原告的水电站进行断电,并解除三个水电站的并网。起诉人认为此举对其实际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遂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崔明杰律师将美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诉至美姑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相关决定,恢复并网。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向当地某电力公司作出的通知不是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不服,上诉至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指令美姑县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裁判结果及依据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的行为。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就通知本身而言不是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但通知行为因针对的事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其是否具有可诉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次,本案中涉及的《通知》经美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作出后,当地某电力公司对上诉人实施的断电行为,事实上解除了与上诉人并网协议,上诉人的权利义务显然受到了实质的影响,对此通知行为不服的,实际上是对行政决定不服,而该行政决定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因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范围。故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不当, 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美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四川省美姑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

胜诉判决 | 水电站被断电,一审法院不予受理,二审法院责令审理

胜诉判决 | 水电站被断电,一审法院不予受理,二审法院责令审理

胜诉判决 | 水电站被断电,一审法院不予受理,二审法院责令审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