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企业决定性关停及维权_吴少博视频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12-3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作者:吴少博律师

 

第一个是最正规的叫决定性关停。因为什么?比如讲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如果在饮用水源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关停的决定,那么这个决定首先排除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决定性行为,就是说没有认可是一个违法经营企业,只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做出的一个合法决定性行为。

我们在以往的案例当中很多,都是由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一个决定性行为,原因往往是根据新调整的水源地保护的距离,新划定的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规划,红线的调整等等了,包括一些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决定性行为。

 

 

说一下补偿的程序问题,就法律程序问题怎么来做才有可能得到补偿。这个问题当中还有一些潜在的法律逻辑问题,有些当事人可能如果不是真正接触到这一行业的法律,可能不太清晰。所以说我们要给我们的企业解惑,把这个问题要看透,像第一类叫关闭决定式的关系,其实这个是最简单的,也是最正规的。

其实可以采取两个不同的方式,比如讲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这个决定,这是一种方式,因为它是具体行政行为。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要起诉他达到目的是什么呢?第一,可能会达到撤销的目的。比如讲我本身就不在二级水源保护区之内,结果给我下了一个决定,说我在里头。实际上真不在。那么这个时候由于实体上不满足条件,就可能会撤销,就等于可以进一步恢复生产。

那么第二个,如果没有达到撤销的目的,那么第二个的目的是什么呢?我跟各位讲过很多次诉讼的目的不一定是胜诉,有些时候诉讼的目的是达到一种事实确认,达到一种证据取得是不同的,那么第二个就是司法确认补偿依据。我们在广东中山做那个案子就这样,我们没有直接申请补偿,而是先要求起诉撤销关闭决定。

那么在的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律判决书当中,其实就进一步确定了我们的补偿依据,就把我们的合法企业的主体资格给予了确认,并且我们有补偿的请求权也给予了确认,这是我们真正起诉决定,真正的目的是在这里。因为我们起诉的时候很清楚,我们肯定在他的水源保护区之内没有问题,撤销的是不可能,实体上达不到。再加上决定性行为是没有法律程序,对不对?

没有说哪个法律程序决定性行为应该怎么做,他只能遵循行政法当中的一个正当程序。所以我们当时想达到的目的也是进行司法确认,我们的补偿依据,结果确认不错,确认下来了我们补偿依据。那么这就不错,如果有了这个,我们就可以以此为决定,或者说以此为依据,要求申请行政补偿并启动补偿诉讼。当然可以选择这个,也可以选择下面这个,但选择下边有些时候有点冒风险,直接进行行政补偿,有点冒风险。

为什么?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相应的司法判决文书,或者说行政性的法律文书能够确认,百分之百的确认,具有行政补偿请求权的依据,那么有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给驳掉,如果驳掉的话,可能直接丧失了行政补偿的启动权,也就是这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但从这个做作为第一,这个作为第二,可能更加稳妥,保护权力的可能性更大。有些时候我们必须从最谨慎的角度上,所以这是关闭决定类的关停。是按照这种思路来进行操作。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