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第四章 有权对违法建设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1-0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第一节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适格相对人

一、定义概述。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适格相对人是指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通俗地讲就是行政机关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应该向谁作出,正确的被处罚对象是谁?
实务中如果违法建设的建房人和实际管理人是一致的,一般不存在太大争议。但是如果房屋经过了一次甚至是多次买卖,或者存在房屋出租的情形,也就是说存在房屋的建房人和实际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到底应该以建房人还是实际管理人作为被处罚对象,实践中行政处罚机关就比较容易产生混乱。

二、应当如何认定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目前法律对于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适格相对人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按照《行政处罚法》关于适格相对人的规定来进行认定,在此引用北京市三中院(2016年12月7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涉违法建设行政案件新闻通报会)的裁判观点:“违建查处案件中,违建的建设单位、个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是适格相对人。能够确定违建的建设单位、个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建设单位、个人已将全部违建全部转让给实际管理人的,行政机关未将建设单位、个人作为查处相对人的,属认定事实不清,法院不予支持,但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公告程序的除外”。
根据以上裁判观点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1、建房人或者房屋管理人均可以作为适格相对人;2、如果有证据证明建房人已经将房屋全部转让,应以房屋实际管理人作为适格相对人;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建房人已经将房屋全部转让给他人,且能够查明建房人的情况下,查处时只列明房屋管理人而不把建房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但是依法公告的除外。

第二节  与违法建设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

一、什么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而按照最高院行政审判庭针对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释义一书中的看法,“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
因此,行政诉讼中个人或组织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关键在于其权利义务是否受到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影响。这种利害关系包括不利的关系和有利的关系,但应当是一种法律上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以得出,认定利害关系人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受到影响的权利是自身拥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这里的合法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也可以是法律没

.......................

查看原版可购买此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