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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项目的程序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1-0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一、立案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则需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
第二,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
第三,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立案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立案条件:
(1)有明确的被处罚主体:建房人,房屋使用人,管理人;
(2)有初步的违法事实以及证据;
(3)属于本机关的执法管辖范围;
3、填表签字: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1、《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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