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环保关停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泽宇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十大企业环保关停维权案件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9-1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花大力气治理污染并为此出台多项政策与指导意见,比如2018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9月3日公布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等。在此背景下,一些环保不过关的企业将会面临关停与整治,“是否有补偿”,“遭遇一刀切式关停如何维权”是企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接到过很多类似的咨询也办理了不少相关案件,本文甄选出其中10个并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对各位企业主有所裨益。
 
1、河北水泥企业关停案:案件胜诉,拿到补偿款
 
韩先生自90年代开始在河北经营水泥企业,依法办理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手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营利能力稳定。2017年4月,当地开发区管委会对韩先生公司做出《关停决定》,称根据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督查组的通知,韩先生企业新上粉磨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且物料堆放不符合环保要求,属于关停范围。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实施关停。当月,韩先生企业被强制关停。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71.html
 
2江西砖厂关停案,巧用行政诉讼争取满意补偿
 
2005年,江西的林先生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砖厂,主要进行页岩空心砖制造、销售,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3月,因采矿许可证期限即将届满,林先生提交了《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并变更矿区范围的报告》,经过层层审批,区政府于2013年5月作出批示:“此处为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建设范围,请有关部门论证后依法处理。”
此后,林先生的申请迟迟批不下来,而各部门的执法行为却接踵而至。2013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作出通知,要求包括林先生砖厂在内的几家矿山企业停止一切采矿行为,不得持过期证非法开采。2014年初,市国土资源局注销林先生的采矿许可证。2014年9月,林先生砖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市安监局对其作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60天内补办好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2014年12月,市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认为林先生的砖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该局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同月,区政府作出《生态地区内空心砖厂依法退出的通知》明确了包括林先生在内的几家页岩空心砖厂为退出企业,并要求其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主动关停,2015年2月1日前主动退出。对按期主动关停退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并奖励,对未按期主动关停退出的,将依法依程序予以强制关停。因相应补助奖励过低,林先生并未与区政府签订协议。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55.html
 
3煤矿因政策被关停,不仅可以要补偿,更能要赔偿
 
2011年,胡某在山西某市成立了一家年产15万吨煤的煤矿,依法取得所有采矿许可,安全生产等经营审批手续。
2015年,该市根据上述《意见》及省里制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订了本区域内的“关停煤矿名单”,胡某的煤矿,便在其中。
2016年9月,市关停名册正式获省里批准。胡某所在的县,在未制作任何关停决定的前提下,派了一群不愿表明身份的人员,强行将胡某的煤矿井口进行了水泥浇筑,封闭了矿区。
后来,胡某多次想与县里领导协商关停补偿事宜,谁成想,县里领导不但不见,还矢口否认封闭行为非自己所为,对于补偿的事更是只字不提。胡某机关内部朋友透露给他消息说,关你煤矿是省里面批的,这是国家政策,你跟谁说都没用,认了吧。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48.html
 
 
4采矿场环保关停维权案:行政许可变动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应给予补偿
 
该露天采矿场于2008年依法办理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后在许可期限内,因地方建设规划的变动和日渐提高的环境保护标准,地方政府考虑到该露天采矿场对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该采矿场采取了关闭处理,但并未给予该露天采矿场任何搬迁补偿。
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法接受关闭处理、另择新址开采本无可厚非,但该露天采矿场在采矿作业前就依法已取得了相关资质和行政许可,且在矿产勘测和矿产开采作业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如今地方政府在采矿许可期内变更行政许可,致使采矿场遭受致命的打击和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但对该采矿场的补偿请求却视而不见。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37.html
 
 
5天津一印刷企业被“一刀切”关停,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017年底,当事人企业完成了整改,但环保局却仍以企业在居民区附近,不符合选址条件,而最终下达了关停通知。然而,当事人企业10年前在涉案场地建设厂房,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建厂时企业周边并无居民区,只是近几年周边才逐渐新建居民楼,居民对印刷厂的投诉也逐渐增多。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59.html
 
 
6江苏某造纸厂被认定为违法排放企业,却获合理补偿
 
江苏某纸制品厂是2001年1月经工商局许可的一家独资企业,许某为其法定代表人。2002年,该厂委托县某环境监测站对其厂房进行了环境保护项目验收,次年取得县环保局核发的验收报告和排放许可证。
2015年,省环保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发布《督办该地区环境问题的通知》,其中罗列了包括许某企业在内的共32家造纸厂,该通知针对这些造纸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措施。2016年,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据上述通知,联合制订了该市造纸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至此,许某企业被确定为环保部门负责综合整治的企业。2017年年初,许某所在县环保局便作出取缔本辖区严重污染造纸企业的《通知》,并以许某企业排放许可过期,其生产行为已严重污染环境为由,责令许某自行关闭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如逾期仍未关闭拆除,将联合部门强制关闭。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66.html
 
7云南酒店拆迁补偿案:商业价值是重要评判标准
 
该酒店自2007年起正式营业,取得了相关土地用益权,拥有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完成相关税务登记,至2014年被关停拆迁前一直足额纳税、合法经营。2014年,因公共利益需要,当地政府对该酒店实施了关停征收,为响应政府的号召和政策要求,酒店经营者第一时间停止了酒店营业,也因此蒙受了相当高的损失。
原本是出于为公众利益考虑,积极配合政府关停征收工作,经营者才在补偿尘埃落定前就停止了营业。但酒店停止经营后,补偿争议就开始浮上了水面。地方政府以种种理由各方面压减给予该酒店的拆迁补偿,最终给出的补偿价格远远无法保证该酒店异地重置的需要,甚至弥补不了酒店因停业遭受的损失。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61.html
 
 
8自家码头遭遇环保一刀切式关停整治,不给补偿怎么办?
 
2016年4月22日,为推进沿江港口岸线资源有效利用和集约开发,保障生态、供水、防洪、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发布《关于转发区交通局拟定的《浦口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称将开展浦口区长江水域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其中被列入长江浦口段水域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主要包括:(一)码头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划;(二)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三)未依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四)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六)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或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本案中张先生自建的企业码头就因不符合相关规划而被定性为非法码头,被纳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2016年5月18日,张先生收到了区政府下发的责令关停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原因有二。一是张先生的码头已被纳入环保治理范围,此地块的规划变更为生态保护防护区;二是张先生码头上的建筑物属于未批先建的违建产物,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因区政府一刀切式地将张先生的码头定性为非法码头,自然也不会给予其任何补偿。同年6月,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街道办带领着区城管局的人员一起来到张先生的码头,拆违建的拆违建,贴封条的贴封条,自此张先生的码头不得不关停歇业。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60.html
 
9观赏鱼养殖场遭遇禁养关停,拆迁方以诉讼时效超期不赔?不可能!
 
广东某地的李先生是观赏鱼爱好者,尤其对名贵观赏鱼锦鲤最为喜爱。兴趣使然,2012年李先生特意在市郊周边的农村租赁了6亩地用于建设观赏鱼养殖场。因锦鲤是一种五彩的鲤鱼,色彩斑斓、品种繁多,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但价格昂贵。李先生几乎掏尽了家底从国外引进了孔雀、红白、白镶、丹顶等10多个品种共计30多条锦鲤作为种鱼。
经过精心饲养培育,这些名贵的锦鲤逐渐适应了新环境。在随后的中国观赏鱼大赛中,养殖场的几尾作为种鱼的锦鲤更是获得了几个单项冠军,市场标价一时更是攀升到20万元一尾。渐渐地,李先生和他的养殖场不仅在当地逐渐名声大噪,更是在全国变得小有名气。各地订单络绎不绝。
2014年底,当地县政府应上级开展环保大检查的政策要求,将李先生的养殖场纳入环保关停范围。因当地县政府坚称李先生养殖场内的建筑物属于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责令李先生限期拆除并将所占土地恢复原状。同时,双方就补偿事宜也未能达成一致。
2015年3月,当地拆迁指挥部在没有对李先生进行补偿、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李先生的36条锦鲤种鱼和已培育好的锦鲤鱼苗全部捞出并分别放入大型鱼缸里进行集中安置保存。随后对李先生养殖场内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并贴上封条,断水断电。之后,李先生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36.html
 
10石场因政策被关停,企业获合理补偿
 
当事人企业是属于经过环评,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厂,并且不在自然保护区或者铁路、公路附近,但是,当地政府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指标,并没有严格区分,“一刀切”地将采石厂关停,并且注销了其采矿许可证。当地政府的做法,明显是懒政怠政的行为,给当事人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https://www.cqwq01.com/article/2868.html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