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拆迁的背景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04-1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拆迁是一场重大利益之争,也是社会矛盾最集中、最突出的地方,掌握着土地资源配置权的政府,在整个拆迁的进行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拆迁模式的转变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颁布以前,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是由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证,在政府许可并颁发拆迁许可证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所以2011年之前的土地开发的模式基本上是政府许可拆迁,开发商在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后,经相关程序后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开发的权利。2011年新的征补条例出台以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名称上由“拆迁”改为“征收”,最大的变化是政府由原来的拆迁许可主体变成了拆迁的实施主体,建设单位退出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环节。土地的开发模式变成政府直接实施拆迁的安置补偿,进行土地储备后,再向开发商进行招拍挂。

(二)土地财政的利益冲突

虽然新的征补条例规定要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要参照市场的实际交易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但是因为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土地资源的配置,以及在土地流转过程直接参与利益的分配,各地都在实行“以房为纲,以地生财”土地财政模式,按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这一法律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落实。同时政府本身拥有行政权力的支配权,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各职能部门工商、税务、消防、公安等会全面积极地参与到拆迁中,利用手中的职权给被征收人施加压力,导致拆迁越来越走向强权化的道路,我们称之为“强权拆迁”。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则乱象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法律法规虽然没有随之进行相应的修改,但是实践中大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也不再走申请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的模式。在北京很多集体土地的项目是通过旧村改造、村民自治的方式开展,此外一些三四线城市集体土地项目很多是直接由政府以征收项目的名义进行,尽管对于集体土地上征收的合法性上存在很多的争议。北京地区的旧村改造、村民自治虽然大多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但实际上背后的实际拆迁主体是地方政府。之所以以旧村改造、村民自治的方式开展是因为这样可以不受审批手续的束缚,加大了拆迁的随意性。因为取得拆迁许可证需要取得立项、规划、土地、资金证明等繁琐的手续,且强制拆除的执行权在国有土地征补条例出台以后也仅限于法院的司法强制拆除,但是走旧村改造、村民自治的拆迁方式只需要村民代表大会开会通过,村委会就可以实施拆迁,补偿标准自己制定、程序简单,并且村委有权实行强制拆除拆除,属于村民自治,法院以此为由不予受理等等。
其实,法律并没有赋予村委会强制执行的执法权,如果是完全自由民主的村民自治,根本不需要强制执行权的介入,强制拆除在集体土地上大量上演正是村民自治的最大讽刺。但是,因为地方政府利益的参与,小小的一级村委会在行使强制执行权的时候往往能得到政府公安、消防等各部门的全程配合。
这就是我们在拆迁中所面临的社会背景,其中涉及的利益越大,双方的斗争就必然越激烈,这个背景决定着我们在拆迁维权的过程中必定困难重重,企业如何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合法的维权,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