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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允诺,没有实际补偿方案,以限期拆除决定施压,面临逼迁的企业如何应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4-0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企业在面临征收的时候,征收方应该按照法定的征收程序对企业进行实施征收,需要经历的法律阶段有:征收决定公告前阶段,征收决定公告阶段,评估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阶段。

而实践中,由于这个法定征收程序会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因而部分征收实施主体部门,会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对企业实施征收,在北京吴少博律所近期接的当事人咨询中,就有这样的案例出现,当事人遇到征收,征收方并没有对企业进行常规的评估,而只是通过口头的允诺,也没有具体的评估补偿方案,就要求企业主进行拆迁,并用各种手段对企业主实施逼迁,包括违章建筑问题,环保污染问题,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对企业主施压,当事人面对行政判决,不知所措,来咨询我们,在这里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讲下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办!

1、认真查阅企业自身手续的合法性

我们都知道当拆迁中的博弈进行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拆迁方会使出各种手段对被拆迁企业施加压力,比如让税务局去查企业的税收、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甚至制造问题对被拆迁企业进行处罚。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打铁还需自身硬,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估,提前防范,提前布局。此外,对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也需要认真对待,如果没有遇到拆迁,到期的银行贷款可以通过相关的手续以新贷还旧贷或者申请延期,一旦遇到拆迁,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实践中我们就遇到这样的案例,企业贷款到期后,拆迁方促使银行起诉被拆迁企业,在诉讼中又将企业的资产做了极低的评估,企图通过申请财产执行的方式结束拆迁,一旦企业在这种时候资金周转不顺畅,就会非常被动,甚至是带来致命的打击。

2.列出企业的财产清单

企业拆迁需要整理好自身的资产清单、材料清单。尤其是大型企业拆迁,一定要在拆迁开始之前对自己的资产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指望评估公司帮我们解决企业到底有多少财产的问题,因为我们都清楚,评估公司是拆迁方指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有很大的随意性。财产清单主要包括企业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厂房、办公室、员工宿舍的面积,不可移动的机器及附属设施的清单,可移动但是移动后会导致设备贬值的损失清单等等,这样的预估可以防止评估报告缺项漏项,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还可以让我们对自身具有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设备损坏等的补偿项目能够达到怎样的总和,做到心中有数。可以让我们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合理评估。材料清单主要有被拆迁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各种协议、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等,已有的需要保存好,列好清单,没有且重要的,尽量想办法解决。

3.注意与拆迁方谈判过程中不要随意报价

是应该选择在一开始双方进行交谈的时候就直接报价,还是在双方进行多次交流之后再报价?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向来主张不能轻易报价。因为一旦报价就不能随便改动价格。这是一个价格的稳定性问题。报价肯定是有充分的时间、充分的依据以及充分的企业损失作为保障和基础的。所以说在报价时机上如何选择,在每个企业拆迁谈判过程当中都不是恒定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双方谈到了某个阶段,作为对方而言,已经迫切地想要知道你的价格,并且对你的价格已经有充分的心理预期——这主要是因为你多次反复的纠缠式谈判之后仍然不报价,对方已经有了这种心理感知,知道你的价格可能不低。这样在下一次进行交流谈判的时候,这种心理侧面的基础比较容易打听,所以说在报价的时机上要进行选择,切不可轻易报价。

4.不要轻易相信社会关系

实际上在真正的企业拆迁当中,尤其是我们在实务当中所接触的案件,通常关系不起作用,往往还起反作用。“关系”对整个的企业拆迁最后达成补偿协议的进度、速度、时间以及到最后的价格甚至解决方式上,都起到了反作用。例如,企业主私下去找了某方面的关系,倘若“关系”利用不善,往往会成为对方手里的一个棋子,对方利用其来来针对你的一种方式。在我们实务接触的案件当中,利用“关系”起到正面作用的,几乎没有,往往气的都是反面作用。举例来说,可能企业主跟某个政府人员关系比较好,托到这个相关的关系,希望对方能够在补偿价格上予以提高。如果这个所谓的“关系”,还是有一定的能量,有一定的能力的,这个时候可能会起到一定关系,也许为你上浮了少量补偿价格。相反,如果企业主不接受这个补偿价格,那么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企业主不但把中间人得罪了,而且对下一步争取补偿困难度更加高了。

5.选择正确的维权方法

回归到当事人的咨询来看,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迁人来讲是尤为重要的,协议包括了对征地、拆迁的补偿以及安置等相关重要内容,一旦签订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签订协议双方都是不能随意反悔的。因此,现实中出现很多逼签的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单位给你施加压力

被拆迁人本人或者家属有的是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一旦遇到拆迁,拆迁方就会找工作单位给你施加压力,让你回家考虑,想好了再来上班,很多情况碍于家人的单位原因,被迫签了协议。

2.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去你家或者企业。

在征地拆迁阶段,被拆迁人家里经常去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干扰正常生活或者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或者生活失去了安宁。

3.拆迁工作人员天天找你谈话。

有一些拆迁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很强,不和你发生正面冲突,天天去找你,软磨硬泡,也是被拆迁人的生活从此陷入痛苦当中,最后不得不签。以上拆迁方的行为是违法的,正是他们采用逼迫或者变相逼迫的手段让被拆迁人服从,最后违背了被拆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使利益受到损害。如拆迁人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请律师介入,避免私力救济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帮您对企业的合法性进行系统梳理,查找出自己企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准备好证据,对下一步企业维权做好充足准备,这里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企业在面临拆迁征收关停的时候,理应对企业的损失作出合理的补偿,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主任,执业近十年,一直专攻企业维权,相信能为您的企业争取到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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