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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维权秘诀1:企业被关停之后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2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有些企业主找到我们,讲述自己的企业被关停的经过,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针对广大企业主朋友所关心的话题,吴少博律师录制了一期节目,全面解析了企业关停的前因后果,和企业面临关停时的应对措施。
 
一、律师为你讲述企业关停的前因后果
 
1、关停基本原因: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
 
(1)第一类包含环保不达标、禁养区建养殖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等。达不到环保的标准要求,进行了环保性关停。这在实务当中是最多的。
 
(2)第二类是由于安全的问题要进行关停。比如所处的位置离居民区不足500米,或者位置离着中小学校很近,由于安全的问题要实施企业的关停。还有生产安全方面的要求不达标,比如生产的设备、设施、工艺等各方面会出现一些安全的隐患,特别是煤矿、化工行业可能涉及到此类安全的问题。
 
2、拆迁新招数:以关停为名行拆迁之实。
 
“以关停为名行拆迁之实”是指要进行拆迁,不过现在还没动或正在动的过程当中。为了施加手段、施加影响、心理压力,用已关停的名目先把企业关停掉,然后要求腾退土地。采用的方式可能是国有土地征收,也可能是集体土地拆迁,也可能是拆违。这些情况在实务当中是很常见的。
 
3、关停的主体有哪些呢?
 
在律师实务当中,企业关停涉及到三个主体:一个是职能部门,就是县区的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委。第二个就是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例如街道办。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独立成立的管理委员会,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实施关停行为。第三个就是村或者村民小组。在这个关系当中所处的角色,就是为了解除与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或者说在有产权物权纠纷的时候,作为一个主体出现。因为它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村民自治机构。
 
4、关停的程序和手段是什么呢?
 
(1)作出限期关停的决定
 
不论环保局也好,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也好,在执行这个行为的时候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首先要做出一个行政处罚的行为,要求你在限期内进行关停。就是在15日内进行关停,否则乡镇人民政府就要依据《行政强制法》进行强制关停。
 
(2)不自行关停的要被强制关停
 
如果行政处罚下达了,以后自己执行,后面就没有行政强制的问题。如果没有,后面就要行政强制关停。在实务当中所涉及的最多的就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是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的基本性法律规范。首先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先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开听证会,然后作出决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进行复议、起诉。对行政强制措施也可以复议、起诉。
 
(3)通过“解除租赁合同”或“撤销行业许可”等方式逼迫企业停产停业
 
除此以外,还有利用村委会来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从而迫使企业关停的情况。当企业不满足生产经营条件,没有生产场地时,自然就关停并且搬走了。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也有这种情况。他们可能会撤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环评、撤销安监方面的行政许可、撤销消防等等。以此来施加压力达到关停的目的。甚至有些企业在银行抵押了厂房、土地,这个时候他教唆银行来实现抵押权。有的时候企业主在外面欠了巨额债务,债权人把债务进行实际转让,转让给了政府或者村委会。然后要求法院来进一步执行,总之,采取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5、企业关停中的争议问题
 
1安全距离问题
 
我们最近碰到了很多加油站、加气站,还有小型的易燃易爆的行业,咨询安全距离的问题。安全距离问题包含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在建生产经营场地的时候,旁边并没有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是之后建立的。就属于当时的规划以及环评做的不到位。也就是说既然这个企业已经在这了,要么拆迁,让我离开,再建居民小区;要么就不能建这个小区。这里头可以追究规划上的责任,以及当时取得环评影响这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这个居民小区当时是怎么做的规划,怎么做的环评,怎么能把居民小区建在离危险行业这么近的地址,这都是可以反过来追责的。如果是居民小区在前,你后边又建了。这个时候要看当时是不是取得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如果是没有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前提之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了。如果取得了,那么政府部门有失职的地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国家赔偿。这是由于失职行为造成了后续的损失,这个时候就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安全的设备设施问题
 
有关部门会质疑安全的设备设施、达标率到底够不够,对方说只要存在可能,从严格的角度就要关停。但是认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但是问题并不大,并没有达到要求进行关停关闭的标准,这也会产生一个重大的争议。这方面可以根据国务院2004到2006年所公布的一些质量标准要求来质疑。当然,这种安全问题还是能从严就从严的。
 
(3)生产区域问题
 
刚才讲到重要生产区域,特别对养殖型行业影响比较大。例如在水源保护地、居民小区、科研教学单位附近等,原则上都要进行环保禁养。但又出现一个问题,当时怎么样跟后来怎么样的问题。当时没有水源保护地,当时养殖的时候是一个二级水源保护地,我是可以养殖的。现在升级成一级水源地了,要搬迁我可以搬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讲,不能危害一级水源地。但是必须按照征收拆迁的标准来赔偿,而不是按照行政处罚关停,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4)环保达标的问题
 
例如我们遇到过一个关于企业噪音的案例,企业主明明感觉噪音分贝并不大,但安监局在这方面就认为即便不大,但是周边的居民反映特别强烈,有的时候中午、晚上睡不好觉,这个时候也要进行关停。对方并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标准来做的,你也要求对方按照赔偿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而且这种问题在实务当中太多,甚至比遇到征收拆迁问题更多,这点要引起各位的关注。在实务当中,关停如果有充足的道理、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或者说有充足的事实依据在里面的话,就要求依据征收拆迁的标准。反过来讲,如果不关停就能进行升级改造的,尽量进行升级改造,这是法律所允许的,环保法也是这么规定的。只不过要认识到的现实就是,对环保这方面达标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甚至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原来指定2015年的法律,但2017年要求又高了。
 
6、关停就等于拆迁,应该获得合理补偿。
 
关停如果有充足的事实、法律依据、客观事实理由,包括行政机关的承诺等等,都可以按照征收拆迁的标准来主张赔偿。但是到了实务当中,往往这种可能性不大。特别在养殖行业碰到过类似情况,有些时候鼓励他,建议他不搞养殖,可以改成厂房出租给别人。但是不要忘了,养殖用房怎么来改成厂房?如果楼房偏低偏简陋怎么改?或者说,我这个行业不能做了,改成厂房我租给谁呢?其实在实务当中,这些问题都是不好解决的。所以说一旦要解决就要进行彻底性解决。事实上,关停等同于拆迁,理应获得合理的补偿。
 
 
、企业被关停,企业主适合做什么?
 
1、不要和对方关系闹得太僵。
硬碰硬的结果只会两败俱伤。如果双方关系闹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即使以后律师介入,也不容易协商谈判了。
2、不可盲目走法律程序。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采用诉讼手段。当情况紧急时,过长的诉讼程序反而对当事人非常不利。
3、积极与行政机关交涉。
机关部门的事务那么多,如果企业不主动去联络,争取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那么其他企业也会积极主动的进行交涉。企业主积极主动的向对方“发声”,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做出更有利于该企业的决定。
4、选择合适时机提出谈判要求。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专业指出评估报告有什么问题,在专业以外,重要的是用他的经验去分析判断目前的形势,给企业主做出专业的方案,以及下一步应该怎么应对。在选择谈判合适时机的把握上,企业拆迁专业律师可以拿捏到位。
5、可根据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都有着各自的特点。有的案件可能通过非诉协商的方式就能解决,律师去和对方谈判几次,就能为企业争取到合理的补偿。而有的案件可能就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来解决问题。
 
 
{法律观点来源:吴少博律师}
 
{责任编辑: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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