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拆迁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泽宇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视频】155期:违法征收征用企业财产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8-2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以往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给大家讲解企业征收拆迁的经验和技巧时,更多的关注点都集中在如何与拆迁方谈判,如何评估自身的资产和损失上。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另外一种情况,征收拆迁方在没有跟企业协商谈判一致的情况下,先下手为强,征收征用了企业财产或者是拆除企业,企业主该怎么办?大家都知道征收拆迁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企业遭到了违法征收拆迁承受了损失,企业主当然是要维权,要拆迁方赔偿,但是具体到怎么维权与赔偿,依据什么法律?就说不上来了。对于违法征收征用企业财产怎样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且听吴少博律师为您分解。

违法征收征用企业财产怎样承担赔偿责任,这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企业不动产所有权人关注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解答主要是从我们国家的赔偿法角度来说,我们国家的赔偿法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应该纳入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这里首先要界定一个概念,就是违法征收征用这个行为是已经实施了的行为,已经施加在了企业的身上,已经违法征收征用了,属于一个已经实施完毕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这个时候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责任,如何来进行赔偿?我们回答的就是这个问题。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明确的说明了这个问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要怎么做?

第一,返还,违法征收征用的,返还原主;

第二,能恢复原状的要恢复原状;

第三,不能恢复原状的,要根据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第四,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其实这四个方面就回答了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如何赔偿,如果征收征用了原标的物没有进行变换,那么即便是进行了拍卖,也可以把拍卖金交付给企业。如果没有进行实际的产权变换,标的物还在征收人手里的话,那么就直接返还,征收人征收了企业的不动产,就直接把不动产返还。如果征收完了以后,导致标的物的状态发生了变化,但是可以通过修复等方式恢复原状的,要恢复原状。不能直接返还,也无法恢复原状的,赔付损害赔偿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返还跟恢复原状等义务,是要先进行履行的。

所以当征收征用行为发生之后,原状不可能恢复了,就要根据相应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这里的两个相应就核实了这个问题,根据标的物的不同损害程度,损害了30%还是70%,这样来给予相应的赔偿金。用金钱做一个标的赔偿标准来给予赔偿。

那么造成财产的其他损害呢?要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的词,对财产造成了其他损害也就是说这个前提损害往往就超出了标的物固态的损失。比如企业的不动产,征收征用行为发生以后超出了不动产固态的变化,这个地方其实感觉就有一定的收益成分在里面的,比如征收房征用了一个井盖,导致企业的这口井都被泥土填埋了,这个时候不是说征收方给这个井盖恢复原状就能抵消损失的,要按照直接损害给予赔偿。这个直接损失是很重要的,不是按照所有损失也不是按照间接损失而是按照直接损失。也就是说这个直接损失往往带有后续的收益性过多的资息的赔偿,我这个收益可能产生一部分资息,那么这个往往就纳入不到直接损失赔偿的范围,

所以说我们要清楚整个赔偿的脉络流程是怎样的,首先是要返还,返还不了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根据相应的损害程度进行赔偿,然后,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给予直接损失的相应赔偿。那么反过来讲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能够适用特别法,所谓的特别法,比如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可以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赔偿标准,,可以适用的其他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赔偿办法,这样的话是不是也可以适用特别的法律。

国家赔偿法是我们国家赔偿的基本法,我们认为有特别的这方面相应规定的话,可以适用特别的相关规定,比如征收拆迁有着特别的相应规定,这个时候如果说我们查实了,这个地方也确实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征收人征收过,但是其行为是一个违法拆迁行为,那么这样的话我们认为也可以参照当地的征收拆迁标准来进行实务赔偿。

这就是我们要清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个基本的策略和基本的方式,尽可能的选择有利于企业后续发展的赔偿方法。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