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所案例 > 养殖场案例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鱼塘养殖场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案例分析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8-0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案情介绍】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案情梳理:2012年9月,李某经营的鱼池养殖场在承包的坑场清挖鱼池时发现部分高岭土。遂向当地县地矿局(以下简称地矿局)提出采矿申请。同月当地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地局)在申请书上签发“同意清挖池土”,加盖公章,地矿局也签发了同意办理采矿手续的意见。但在2012年12月,土地局在未立案情况下,对鱼池养殖场挖池取土的行为调查取证,组织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并当场向养殖场法定代表人李某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此时李某并未停止清挖鱼池取土的行为。2013年3月,土地局再次向养殖场发出《通知书》,然李某以已经过批准为由继续挖池取土。同年9月,土地局和地矿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两家的行政管理职权由更名后的县国土资源局行使。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李某停工,并围攻挖地现场。李某被迫停止了清挖鱼池,但投入施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且鱼苗几乎全部死亡,还包括土地承包租赁费等,将近损失四十万人民币。李某无奈遂将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
  2012年,土地局和地矿局签发批准其清挖池土。之后,原告雇请人员准备挖池取土,土地局却两次发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然而,土地局至今未对清挖池土行为作出任何处理,致其无法经营,造成养殖场鱼苗损失、土地承包款等经济损失计453560元。为此,原告李某请求判令确认被告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原土地局两次对原告发出《通知书》,要求原告停止实施土地违法行为,后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原告仍在挖池取土的行为未作进一步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自接到两份《通知书》后并未停止挖池取土的违法行为,而是将新、旧鱼池挖成连片鱼池整体使用。原告要求行政赔偿没有事实依据,且到目前为止,尚未举证证实自己享有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为此,县国土资源局请求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原土地局在未立案查证属实情况下,先后两次向原告发出《通知书》,责令原告停止在其耕作田地上挖池取土的违法行为,听候处理,违反法定程序,该行为是违法的。后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作出处理也是违法的。鉴于原告挖池取土行为事先得到土地局批准,且两份《通知书》发出后,原告并未停止挖池取土,没有影响原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对本案再作出处理已无实际意义。原土地局已被依法撤销,其行政职权由被告行使,被告应对土地局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故原告请求确认被告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行为违法,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专业评析】
  一、原告清挖池土的行为是否获得了批准
  本案中,原告在清挖鱼池时发现高岭土,遂书面提出采矿申请。土地局在申请书中签写“同意清挖池土”并盖有单位的公章,这能否视为批准了原告清挖池土?土地局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作出,且应当以正规的格式出现,显然土地局的行为不具备这一要件,其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原告申请清挖池土并未获得批准。
 
  二、土地局未对相对人挖池取土的行为作出进一步处理是否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发生效力,即应交付执行。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可以阻却执行: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二是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即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使之失去法律效力;三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四是具体行政行为被中止,即法定机关根据一定的法定条件,决定暂时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结合本案,土地局发出《通知书》,责令相对人停止挖池取土行为,听候处理,该行政行为对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已产生实际影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经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现上述四种情况,则该具体行政行为将相应的或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或被废止,或被中止。此时,行政机关均应以适当的形式告知相对人,从而阻止《通知书》的内容执行。本案土地局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处理或告知相对人,而是置之不理,显然是错误的,其抗辩称是为了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如果该理由成立,则土地局仍应以适当的形式,将《通知书》已经失效的情况告知相对人;更何况被告抗辩的理由根本不能成为土地局不作为的理由,不足以阻却《通知书》的内容发生效力,不足以使《通知书》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土地局的不作为明显是违法的,抗辩的理由不成立的。
 
  综上所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建议广大养殖企业主厘清法律关系,行使法律权利,同时要灵活运用法律。在我国大量种植、养殖企业,都会存在类似本案中与政府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相冲突的事情发生,对于利益被损害的养殖户、企业主,应当相信法律,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维权。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