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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沿岸环保专项行动中针对企业的整治有哪些?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07 13:00     咨询热线:010-61057018
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分别是:(1)沿江化工企业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化工园区等问题;(2)沿江化工企业污水不达标或超标排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等问题;(3)落后、淘汰、污染的化工产能或生产工艺未依法依规关闭,并向沿江上游转移,化工小作坊、黑作坊未及时取缔等问题;(4)沿江化工企业未进入园区,园区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5)沿江化工企业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不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等问题;(6)沿江化工企业及园区环境监管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7)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治污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等问题。
主要针对企业的专项行动有两个: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码头将全部拆除,非得采砂将受到大范围的遏制。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化工污染是长江主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重化工企业沿长江“梯度转移”明显,恶意偷排突发水污染风险高。
主要整改内容包括:对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撤除;尚存在的排污口,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取缔。对存在污水不达标或者超标排放等问题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整改,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顿改造,其中处于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还要搬离、进入合规园区,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岸线1公里范围内、合法运行的化工企业,要对其风险防控、污染排放达标等情况进行重新评估,确保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鼓励搬离1公里范围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岸线1公里范围以外,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或者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环境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搬迁改造进入合规园区或者依法关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