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政诉讼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克平
    窦克平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毕业,法律硕士(法学) 曾在...[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诚
    陈明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买卖合同纠纷等...[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
    张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执业素...[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军
    杨立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主要研究领域为商品房集体案件维权诉讼、违法建...[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小飞
    随小飞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律相关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素珍
    徐素珍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办案细致...[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实践维权中涉嫌违章建筑的行政诉讼陷阱有哪些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实践维权中涉嫌违章建筑的行政诉讼有很多陷阱,这个陷阱主要来自于对方的欺骗或者故意挖坑设套,吴少博律师(免费咨询:010-61057018)总结了七个常见的陷阱,希望当事人在涉及违章建筑的行政诉讼中多加注意。
  
  首先要确定一点,涉嫌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到底有哪些。实践当中主要是《城乡规划法》以及各个地方关于违章建筑的配套性法律规定,上海、浙江等地都有关于违章建筑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其次就是《行政处罚法》,因为对被征收方来说这就是一个行政处罚行为,不履行行政处罚行为适用的是《行政强制法》。而被处罚人的行政相对人,适用的就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
  
  接下来从七个方面分析违章建筑行政诉讼可能存在的陷阱。
  
  第一,就是所谓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也不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而是直接告诉你不予立案,因为你不符合法律的条件。有一次成都武侯区法院不受理我们的起诉,我们诉的是当地的城管所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对方的理由是城管局在去年12月份已经被撤销了,起诉对象可以重新改为当地区政府,但这样时间就拖下去了。在实践当中往往给被处罚人也就是行政相对人,造成客观不利。
  
  第二,起诉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管、规划部门诱骗原告撤诉。给出的理由是:虽然我们下了单子,但不可能拿着这个单子去执行,尽管放心地撤诉。大部分行政相对人在实践当中都遇到过这种诱骗方式,这是第二个陷阱。 
  
  第三,被告自行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即撤销了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单,原告误以为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于是自行撤诉,没想到没过几天被告又重新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原告还有权利对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另诉。有些原告就认为反正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撤了,后面的一个再诉就行了,但是这样对原告权利的实际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第四,所谓的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求原告进行撤诉。我们曾在济南长清区进行违章建筑行政诉讼,原被告达成了“暂时不执行”的一致意见,并且表明如果以后遇到道路拓宽的征收拆迁行为再进行无偿拆除,原告同意撤诉。但没想到几天后又重新进行了强制执行。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以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原告就陷到一个很大的陷阱之中。 
  
  第五,多机关处罚同一事物同一事实,即多个行政机关就同一个客观事实进行了多次处罚。比如当事人本身属于林地,就同一事实同一行为,林业局进行了处罚,城管进行了处罚,乡镇人民政府又进行了处罚。面临这种情况,法院有时就误导说诉一个就可以了,但其实这三个都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效力,应该把三个都诉了,尽管它们针对的是一个事件同一行为,也应该全诉。
  
  第六,同一机关多次处罚,法院诱导你只诉一个行为。这个多次处罚往往是程序性行为。比如按照《行政处罚法》认定是违章建筑,后面又按照《行政强制法》拆除了违章建筑,这是两个行为,一个是处罚行为,一个是强制行为,都可以纳入到诉讼范围内。但法院却推脱这个没有可诉性,那个没有执行力,只诉行政强制就可以了,行政处罚没必要诉,这是错误的,两个行为必须同时纳入到诉讼过程当中。 
  
  第七,如果当事人起诉,征收方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执行。这也是一种误导,因为按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起诉或者复议期间是不允许强制执行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这也是一种欺骗,一种陷阱。
  
  我们总结这七个方面:该立案的不予立案;立案之后又诱骗撤诉;被告自行撤销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后诱导你撤诉,后重新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撤诉,被告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重复进行;多机关处罚同一事实同一行为;同一机关多次程序性处罚或者强制同一行为;恐吓如果起诉就进行强制执行等。这些都是涉嫌违章建筑行政诉讼在实践当中经常埋的雷、挖的陷阱,希望各位在进行违章建筑维权时一定要多加注意。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