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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招商引资企业遭强制拆除 法院一审判决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09-2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市场信息报讯 (本报记者 郭艳红)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俗语中的"南通州"之地,中国著名的"纺织之乡"、"建筑之乡",世界第三大家纺城,荣获全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52项,连续6届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称号。清代李伯元在《南亭四话》卷七《通州南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乾隆皇帝南巡,来到了江苏通州,乾隆皇帝忽然想起了北京城附近也有个地方叫通州,他一下想了个上联:南通州、北通州,南北通州通南北,大臣们听了面面相觑,想不出个合适下联,纪晓岚却马上想出了下联:东当铺、西当铺,东西当铺当东西。 

  在南通,这个对联几乎人尽皆知。当然,也包括2007年进入这个城市的浙江丽水商会会长陶秀龙。然而,陶秀龙进入南通市通州区投资,却成了人生中最大的噩梦。经过各级部门同意且签订了协议的招商项目,却因为该市通州区张芝山镇政府的一个决定书,成了违章建筑,被强行拆除,陶秀龙大笔的投资付诸东流,多年的努力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

  受当地政府邀请前来投资

  养殖基地建设如火如荼

  据介绍,2007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力邀浙江丽水商会会长陶秀龙来投资当地一个农业项目。地方政府方面允诺给予陶秀龙以政策上的扶持,2007年5月25日,陶秀龙拟投资的"南通通州长丰禽蛋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公司")与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张芝山镇人民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并保证交给陶秀龙的土地能够进场施工;陶秀龙在接收土地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张芝山镇人民政府收取每亩1.5万元的土地使用配套费用,以及95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用。

  按照约定,该宗土地暂以租赁的形式,按每亩1200元/年交纳租赁费用,张芝山镇政府积极为陶秀龙争取土地计划,待土地指标到位之后,陶秀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土地征用的相关费用。

  据悉,2009年6月28日,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在上海召开了农业招商会,陶秀龙与通州区政府达成了"10万羽蛋鸭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项目"扩建意向。2010年,陶秀龙的长丰公司根据用地计划、指标办理了9余亩的土地征用手续,并获得了"通州国用2010第110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了土地,陶秀龙的养殖基地如火如荼地开工建设,在陶秀龙的养殖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前期,当地政府也基本履行了协议内容,对养殖基地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时间到了2012年7月24日,陶秀龙的养殖基地扩建项目开始实施,根据扩建项目的资料显示:项目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委农工办、南通市财政局,扩建项目地点为通州区张芝山镇工业园区内,陶秀龙在另外6亩土地上建造3200平方米两层、局部三层的工业厂房。根据2013年南通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该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工业园区公司厂区西侧,由省财政补助30万元,项目投资单位自筹资金290万元,土地使用费用由长丰公司按时、按约定足额交给了张芝山镇人民政府。

  招商引资项目缘何成了违章建筑

  万般无奈提起诉讼

  据介绍,2015年4月30日,"国际劳动节"来临,已经是五一小长假的前一天,陶秀龙突然接到一份来自张芝山镇政府的通知书,这份通知书直接导致陶秀龙多年的努力毁于一旦。

  记者在这份"张政责拆(2015)02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看到:长丰公司的扩建项目是违章建筑,必须拆除。而这也是张芝山镇政府拆除扩建项目的理由。

  陶秀龙陷入了事业中的巨大危机,他多次到通州区张芝山镇政府讨说法,却没有任何结果。采访中,陶秀龙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是南通市通州区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在上海召开的招商会,在社会各界的见证下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而且还获得了江苏省财政拨款30万元支持的项目,怎么到头来成了违章建筑了?"

  "扩建项目位于张芝山镇政府划定的工业园区范围内,即使确实属于违建,那整个工业园区就都是违建,违建的主导者在政府,而不是我公司"陶秀龙说。他更难以理解的是,如果土地有问题,那也是当地镇政府的问题。而且双方的协议约定,先进行建设,等有土地指标时再办理相关手续。

  "手续没办理下来,我每年按时交纳相关的土地费用给张芝山镇政府。"陶秀龙说,既然不认定合法,为什么要收取费用?既然收取了费用,就说明当地政府是认可协议有效的。

  然而奔走多日,没有任何结果。陶秀龙万般无奈,向具有管辖权的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拆除违建的决定书。

  据了解,随后,陶秀龙将如东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书通过律师送给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同时,如东县法院依法向张芝山镇政府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而张芝山镇政府却置之不理。

  据了解,2015年5月16日,张芝山镇政府组织数十人,对长丰公司扩建项目3200平方米的建筑进行了强行拆除,同时将厂房内价值约150万元的商品强行搬走,并制作了5个集装箱随意摆放在长丰公司门前的公路边,对当地的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一度引发了交通事故。

  因为商品有保质期,大部分商品全部化为乌有,损失巨大。

  面对这种强制拆除,陶秀龙没有任何反抗,他感到很无奈,只能用摄像机拍记录下了让其心酸的全部强制拆除过程。

  法院一审判决:

  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6年3月31日,江苏省如东和县人民法院"2015东行初字第00245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被告张芝山镇人民政府涉诉行政行为违反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足以影响到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依法应予撤销。该院遂判决撤销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做出的"张政责拆决字(2015)02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判决书下达之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为此采访了张芝山镇政府镇长曹锐,曹镇长认为:我们是拆违,而不是拆迁,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局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以及通州区委、区政府要求拆除复耕的交办通知,时间确实很紧张,而且我们是帮助拆除。当记者问既然是有这样的政策做后盾,为何法院判决该拆除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撤销?曹镇长不知所云地说了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那也没办法,法院判决的时候,我们已经拆完了。"

  "我是在如东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已通过多种形式将立案通知书送到了镇政府,镇里也是明知的,既然依法办,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毕竟这是个法制社会,在法院未判决前,这个厂房是绝对不能拆除的"陶秀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5年7月20日,陶秀龙向如东县人民法院又一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芝山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获得赔偿。2016年5月23日,如东县人民法院(20154)东行初字第0038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被告应在尊重历史事实,面对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先行协商处理相关赔偿事宜,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也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主动、积极与原告、沟通、协调,参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以申请赔偿的履职期间及时与原告协商处理。

  法院判决:确认张芝山镇政府强制拆除长丰公司扩建厂房的行为违法。

  对于赔偿长丰公司财产损失的问题,曹镇长告诉记者,赔偿也应该是通州区人民政府进行赔偿,这份判决书,镇政府目前已经提起上诉,可能二审会在近期开庭审理。

  对于二审,陶秀龙仍然是很期待的,但是说到赔偿问题,他又陷入了无奈,"镇政府交了上诉费50元又拖了我们几个月。"陶秀龙说,"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对方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可是我数十次来往于张芝山镇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之间,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招商引资企业被强制拆除,法院判决违法、撤销拆除决定书,南通市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给企业一个交代,既然招商引资是直接利用外部资源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地方政府应努力让客商亲身感受到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塑造良好的招商形象,创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切实让招商企业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该事件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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