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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区报】陵水一农民状告县行政机关索要青苗补偿款1.08亿元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09-2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承包合同早已被判无效,承包地上基本没有林木

  他竟告县政府索青苗补偿款1.08亿元

  陵水一村民狮子大张口却缺乏证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通讯员 姜国强 杨智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1.08亿元!这不是某人中了双色球大奖的奖金金额,也不是某块土地的拍卖价,而是一宗行政补偿案件当事人诉请政府支付的青苗补偿款金额。近日,海南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0年承包3600亩土地,2004年被判决承包合同无效

  本案的原告梁山(化名)是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一名村民。早在1990年,梁山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由梁山承包海边的3600亩沙滩种植松树等。如果梁山真的按照合同约定种植了几千亩林木的话,按如今的市场价计算,或许真是一个天价。但梁山承包土地后曾转包给他人挖钛矿和种植西瓜,而且其承包土地上基本没有林木。另据查明,梁山承包的这片海边沙滩也并非其所在的村委会所有,陵水县政府已作出认定,包括梁山承包的海边沙滩在内的周边海滩均属于国有土地。

  梁山仗着自己有3600亩土地的承包合同,对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百般阻挠,或带领周边群众抢种土地,开挖钛矿。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多次诉至法院,梁山均败诉。2004年,与梁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委会将梁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同时认定,经国土部门测量,梁山曾承包的土地实际只有1088.6亩。

  双方现场勘查确认土地上基本无林木,原告诉请被驳回

  2000年后,梁山曾承包的土地逐步被用于商业开发。梁山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遂向海南一中院起诉陵水县政府,请求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以3600亩土地计算,判决陵水县政府支付青苗补偿款1.08亿元。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梁山承包的土地经国土部门测量实为1088.6亩。梁山诉请按照3600亩土地来计算青苗补偿费与事实不符。同时,梁山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也已被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为无效合同,梁山对该片土地已经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生效民事判决也认定梁山承包的土地上基本没有林木。

  海南一中院在审理期间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了土地上基本没有林木。梁山要求对其种植的3600亩林木进行补偿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梁山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本案原告梁山请求政府支付青苗补偿,就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但经现场勘查,梁山所请求的涉案土地上基本没有青苗,而梁山也不是涉案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因此,应由其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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