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信息公开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泽宇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案例 | 购房者向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住建局草率检索后回复申请信息不存在。法院:未尽审慎检索义务,程序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8-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朱久林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经办案件上百起。专业功底深厚,责任感强。
擅长领域: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

案情简介:

詹先生在向四川省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后,虽然按时收到了住建局的答复文件,但答复文件内却说明,詹先生申请的信息不存在。詹先生在收到答复后,多方求证无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朱久林律师提起诉讼,诉请确认住建局的行为违法,并且重新公开詹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

办案历程:

朱久林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住建局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朱律师发现,原告方申请公开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各层图纸(竣工)依法应当由住建局依法公开。住建局公开后称未检索到相关信息,虽然其提供了相关的检索证据,但是检索方向单一,且未作进一步的全面检索,这表明住建局方没有尽到相关的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被告方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内,关于原告申请内容不存在的证据,不足以支撑被告作出该内容不存在的答复。且在该告知书详情内未加盖被告住建局公章,故法院作出如下裁判:
一、撤销被告城建局于2023年3月9日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报告书》。
二、限被告城建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申请的公开政府信息作出答复。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住建局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应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的法定职权。
关于本案,主要矛盾集中在被告住建局是否已经尽到审慎检索的义务问题。而被告在相关检索系统中输入某县xx财富广场后,没有检索到相关信息,且未进一步检索关键词。同时,被告住建局未能明确所使用检索平台的启用时间,及其该系统所储存资料的时间范围,不能确定案涉项目资料属于系统存储范围。
被告住建局虽在庭审中主张查询了纸质档案,但亦未提交证据。故本院认为被告住建局未尽到合理检索的义务。住建局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缺乏证据佐证。

胜诉关键:

本案中,被告一方在未能尽到合理的检索义务的情况下,虽然作出了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但仍然需要从多个范围佐证其答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该证据是否已经尽力体现义务的必要性。
本案中被告仅以一个关键词检索原告的信息就草率的作出了答复,既无法证明其使用信息检索平台协助查询的时间范围,也无法证明该信息平台所存储信息的时间范围。而根据原告出示的证据,答复中不存在的相关文件,明显是在被告职权范围应当公开的内容,这也造成了被告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事实。
朱九林律师凭借长期的办案经验,敏锐的察觉到这一问题,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本案判决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