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对于白云路小学学生因毒跑道事件流鼻血危害健康的一点感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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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上获悉白云路小学现在有数十名小学生出现了流鼻血、咳嗽和呕吐现象,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还没有最终检测确定,但是大家都怀疑可能是与操场铺的跑道材料质量不合格有关系。
2014年据统计至少发生不下十起因为跑道以及中小学室内装修等原因造成学生身体不明原因出现一些不健康的反映的问题。
从法律上我们怎么认知这个事情的呢?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学生入学是什么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对这块也有相关的认识,包括一些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对这块进行认定。如果在学校发生了人身健康或安全问题,应该由学校作为法人主体对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个事件当中,因为操场跑道问题所产生对孩子的影响,应该说在法律责任分配上来讲,很明显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承担相关责任应该向谁去追索以及向装饰装修公司进行追查是下一步的问题。孩子监护人也有权利选择是不是从侵权关系把装饰装修公司也作为相对方进行诉讼,这也是监护人权利义务的一种选择。
孩子跟学校之间形成的是合同上的关系,可以确定为是一种入学培养、培训、教育的合同关系,到底这种合同关系到底是民事合同关系还是行政合同关系,从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一种行政合同。本身义务教育阶段就是强制性教育,是一种行政合同的形态。装饰装修公司对于孩子来讲构成侵权的法律关系,可以从侵权的角度来做出相关赔偿责任。
正如报道中讲的,这个跑道的相关的设施和招标等方面并不归学校管,而是归西城区教委来管,那么西城区教委作为行政主体,从法律角度看他对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又承担了一个行政管理责任。
“毒跑道”事件中要分清几种法律关系。
第一、孩子到学校上学,学校跟孩子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第二、行政主体和孩子之间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了第三方主体来进行装饰装修,结果给孩子造成侵权。第三方主体应该怎么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相对方可能是两方,一个是委托方,谁委托装修公司来进行实际装修的,本案中也就是说教委跟装修 公司形成装饰装修的法律关系,装修公司又跟孩子之间形成侵权的法律关系。
这里有这几种法律关系一定要理清楚,后面的追责可能会形成相应的一些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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