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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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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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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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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晓敏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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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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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敏慧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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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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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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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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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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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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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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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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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遇环保关停空气是好了,那么,因为关停补偿低的可怜,让老百姓喝西北风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企业遭遇环保关停空气是好了,那么,因为关停补偿低的可怜,让老百姓喝西北风吗?   
        案件: 江苏市电镀厂停产案。2017年3月,江苏市某县环保局发现江苏市某县电镀厂污水处理设施破损,部分未经完全处理的超标废水排入厂区外坑塘,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责令该企业关停整顿,于是,企业就开始采取安装环保排污措施,准备投产,环保部门验收后,依然以不符合环保标准关停企业,这令企业主十分恼火,后来才发现,环保部门目的不是安装排污措施就可以恢复生产,他们目的就是关停取缔,淘汰落后产能,手段如此毒辣。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用外,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此条款中的罚款处罚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企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实由于各地的环境污染标准不一样,因此类似上面关于污染企业关停的法律法规不但有很多,且各地也不相同,但主要依据还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地方性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国家法,你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去查找,这里就不一一罗列了。   
       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除了违法行政情况(须经人民法院认定),不涉及到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须向企业赔偿的问题。当然,如果企业因停产造成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扶助与安置。   
       环保关停后企业已经积极采取安装排污措施,依然不能让其恢复生产的,对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有关部门要进行赔偿或补偿。目前全国各地搞环保专项整治,针对所有企业进行一刀切的关停整改,甚至行政处罚,补偿没有。这令企业主难以接受,对于企业完全合法实施强制关停措施是属违法行为,需要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注意提醒广大企业主,如遇此类事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找对方法最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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