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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在长春养殖研讨会上作禁养关停补偿报告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8-0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7月27日,由湖南加农正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办、猪场动力网•动力论坛协办的2017中国母猪PSY研讨会(长春站)在长春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会议以“树母猪健康新标准,赢行业发展高红利”为主题对猪场PSY提升进行了探讨和分享。会上就广大养猪用户关心的养猪场禁养关停搬迁的补偿问题,来自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吴少博律师以他10年的企业拆征维权经验,为大家做了一场《从法律层面看养猪场禁养关停搬迁的补偿补偿问题》的报告。
 
  报告中首先为大家阐述了养猪场禁养关停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养猪场实施关停。而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关停的有两种情况:一是环评不达标的猪场,不管是否处于禁养区;二是被划分为禁用范围内的猪场,不管是达标还是通过措施可达标。其他涉及关停的问题还有涉嫌违章建筑,健康不达标准等。养猪场的关停势必会给养殖户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必须要给予养猪人一定的补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这一规定就明确的为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业提供了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
 
  拆迁方在对养殖场所关停时,一般是给予一定时间段,养殖户把畜禽和设备处理掉,拆迁方根据养殖户的损失(畜禽数量、建筑面积等)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是一次性谈定给予养殖户一定的损失补偿。非强制性自愿拆除猪舍,每平方米给予一定的养猪用房的拆除补贴(比如某地自愿拆除给予200元/m2补贴),这种低额补贴抓的就是养猪人的心里(反正不养,房屋也没用了;或者反正这里属于违规建筑迟早要拆等)。
 
  那么养殖户对关停不服时,有哪些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关于这个问题,吴少博律师解释道:不管政府采取(土地、用房、环评)哪个层面的措施,目的都是关停养殖场。不管何种原因关停(不管政府运用的民事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原则上必须走完整的法律流程,我们养殖户有向上一级提出异议和诉讼的权利;对于拆迁方的强制行为,我们也有提出相关法律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执法程序也要进行有效的规制,如行政处罚通知认定我是违规建筑,我也有对此通知提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在2012年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如果你提出的复议或者诉讼,就必须等待司法确定以后,才能实施一次性拆除。那么,这个时间段就是我们的缓冲期。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资产评估,得到的补偿将会非常低。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一是在拆迁方发布拆迁公告,预感到将被关停时,就提前准备留存证据,为后期的赔偿谈判留存证据。二是通过让对方走完整的法律程序或者诉讼申请司法认证,给自己获取缓冲时间。
 
  最后,吴少博律师还给大家讲授了一些应对被强制关停或者强制拆除的对策,告诉大家可以向关停主管部门陈述企业自身情况,包括损失,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关停后续安排争取政策扶持;向企业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反馈情况,积极争取产业导向政策和资金;对关停行为要求其上级机关进行复议审查或进行司法审查;对企业的改造升级进行预订方案设计;协调拆迁方相关部门积极谈判;或者是向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应对方案,必要的时候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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