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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来源的八种方式及其和违章建筑拆迁之间的关联性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建筑必然是在土地之上的,在客观实际当中土地的来源方式多种多样,有很多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土地来源的不同与是不是违章建筑是否有关联?遇到征收拆迁是否会被区别对待?是否有不一样的法律依据?是否有不一样的法律程序?下面拆迁律师吴少博(免费咨询:010-61057018)就进行总结,简单谈一下不同的土地来源和违章建筑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实践当中比较多的土地来源方式有以下八种方式。
 
  第一种,租赁村里、乡里或者街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土地;或者是租赁的村办企业,可能租的是耕地或者非耕地;或者说该土地来源方式是租赁集体所有制土地,这种大部分可能都是耕地。
 
  第二种,一次性买断集体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面的建筑。这种形式在实践当中已经不多见了,往往是在八九十年代到2000年左右有这种形式。企业与乡人民政府、某个工业园区或者村乡的村办企业签订了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合同,那时买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是合理合法的。
 
  第三种,承包地,即企业主本身是该村村民,然后在这个村里承包了耕地,然后在上面进行了房屋、厂房或者种植养殖业的经营建设。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也在《物权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种,自家宅基地进行扩建。本身利用的就是自己的宅基地,可能是村里分配的、批单给批的或者有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后来由于宅基地的面积不够,于是进行施工扩建,而当时村集体、村委会也没有管这个事情。
 
  第五种,对荒地、废弃地进行平整。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较多见。有些乡村的荒山、荒地长期无人管理,企业主就跟村里表示要对其进行平整、开荒,希望租赁这块土地,于是双方产生租赁关系。
 
  第六种,真正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早期的一些企业主办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特别是那时从乡镇集体企业一次性买断土地之后真正拥有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是在租赁乡镇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但是也办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第七种,租赁的国有企业用地。租赁了原来国有企业的国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建设,或者是直接租赁的场地和厂房。
 
  第八种,真正按照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工业商业住宅。
 
  实践当中比较常见的土地来源就是以上八种,这八种土地的来源方式与违章建筑拆迁是不是有一定的关联性呢?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进行两违确定的时候,即违法用地和违章用地确定的时候,要具体结合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源、土地的用途等等各方面情况。违章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虽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一定要清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就得取得土地证,不取得土地证哪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取得建设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哪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一条有顺序有规律的线,是可以从法律程序上理解清楚的。违法用地也是这样的一个道理。
 
  短短的篇幅叙述了土地来源的八种方式及其和违章建筑拆迁之间的关联性,希望能给予大家一定的引导,当中更深的问题扩展起来讲就比较复杂了,以后有机会再结合实践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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