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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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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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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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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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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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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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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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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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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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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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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解读】两村民状告北京通州区行政机关不作为 区长出庭应诉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3-3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团队最近接受了佳木斯和绥化两个被拆迁企业当事人委托的征收拆迁维权工作,两个企业的共同点为:占有土地的性质均为国有;且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和工商注册;土地的取得方式均为划拨。现面临征收拆迁,拆迁方给予的补偿说法如出一辙。
  
  一、土地由于取得的方式是划拨,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原因在于你划拨取得土地就没有花钱,那我征收土地就不需要土地补偿。
  
  二、由于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表明了是住宅而非经营,所以就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依照拆迁方给出的说法,被征收企业能获得的补偿只有房屋补偿了。众所周知,房屋补偿价值是非常低的,这样的情况对我们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本团队专业律师认为:
  
  一、如果还处于评估阶段,那应及时要求重新评估,也可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就土地和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特别是土地的价值,更应该进行有效评估。它的参考数据应来自于已成交土地的价值或者是商品房的价格。
  
  二、如果已经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其征收方案和评估方式、项目、方法等提起不合法审查,完成撤销该行政行为的目的。
  
  三、商业经营用房一样有权利进行房屋置换,也就是可以选择回迁或者是同地段的商业用房置换。
  
  四、经营行为的界定应由这样几个行为完成:
  
  1、有营业执照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有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3、实际经营行为存在且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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